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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首次将聊天记录作为量刑依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4日11:28 宁夏日报

  安徽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日前依据公安机关提供的QQ聊天记录,一审判处涉嫌强奸幼女的犯罪嫌疑人冯唐新有期徒刑4年。据悉,这是安徽省首个运用“电子证据”的判例。

  2004年,冯唐与小丽通过网上QQ聊天相识,冯唐新在明知小丽不满14周岁的情况下,仍与其发生了性关系。由于被害人亲属报案距案发时间已过去44天,并且没有提供任何直接证据,致使案件难以取得突破。庭审中,法院采信了公安机关搜集的扎实、有效的“电
子证据”,并在判决书上写道:“网上聊天记录虽然具有虚拟性,但在本案通过侦查活动还原为与真实世界前后连贯的事实,具有稳定性和整体性,故对辩护人提出的网络聊天记录不能作为证据的意见不予采纳。”(据《法制日报》)新闻来源:法治新报 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实习生:马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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