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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桦:投票式民主之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4日09:38  《决策》杂志

  -王晓桦

  近年来,各地党组织都在开展扩大党内民主的探索和试验,主要集中在干部提名任用方面,所采取的基本方式是:以一定层面干部参加的投票结果为重要依据,来确定提名人选的范围。

  我们把这种用投票多少来确定提名人选范围的方式,称之为投票式民主。这与过去的“一言堂”或少数领导便能确定提名任用人选的方式相比,由于增加了民主投票的成份而具有了一定进步性。但随着实践的发展,这种投票式民主的弊端也日益显现出来。

  一是启动了乱拉选票歪风。目前,这股歪风在各层面都大有愈演愈烈之势。从中纪委通报的情况看,省市县乡四级无一例外,让广大干部为之侧目。

  二是加剧了公款吃喝风。在干部提名前,各地饭店酒楼人满为患,请客送礼蔚为大观,使原本十分严重的公款吃喝水涨船高,让人民群众为之怒目。

  三是形成了错误的用人导向。在以得票多少为主要依据来确定提名任用人选的机制下,引导干部不是向下去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埋头苦干、建功立业,而是平时拉关系、提名时拉选票,干事的同志为之心寒。

  四是虚化了党组织的用人责任。明确提出各级组织中的使用人选,这是执政党的重要政治责任。但是在投票式民主下,这种政治责任的主体被置换了。用人失误被归结为参与投票者的集体失误,使责任追究失去了主体。找不到用人失误的责任追究主体,这对执政党是危险的。

  一个原本以扩大党内民主、解决少数人说了算、减少用人失误为良好初衷的提名用人方式,为什么在实践中会出现弊端呢?究其根源,是因为投票式民主的制度设计,建立在以下两个假定前提之上。

  第一个错误假定前提:参与投票的干部群体能够充分代表群众利益,其投票就是群众意志的表达。实际上,干部作为一个社会阶层是有自身利益的,既包括经济利益,也包括政治利益。尽管干部是承担管理职能的社会阶层,具有一定的公共价值判断,但在自身利益驱使下,他们的投票行为仍具有阶层性和局限性,会依据自身利益的需要来选择投票对象。另外,在现行制度下,干部群体不是由人民群众选举产生,不受群众的强大制约,这使得他们缺乏体现群众诉求的内在动力。

  第二个错误假定前提:参与投票的干部群体能够完全按照公共价值判断和公正原则来进行投票。在前面的分析中我们看到,干部作为承担管理职能的社会阶层,既具有公共价值判断,也具有自身特殊利益。当按照公共价值判断进行投票有利于增进干部自身利益时,他就会按照公共价值判断进行投票,其行为将体现公正性;当按照公共价值判断投票不能增进干部自身利益时,他就会按照自身利益投票,其行为将偏离公正性。

  在现实中,每一名领导干部都懂得,应当提名使用公道正派、埋头苦干、有实际业绩的同志,但这样的同志并不总是能够被干部们推荐提名上来,或者说,被推荐提名上来的概率很低。这说明干部群体在自身利益驱使下,实际上做不到完全按公共价值判断和公正原则来进行投票。

  随着党内用人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投票式民主其存在的缺陷日益显露出来。于是,探索用不同方式来弥补这些缺陷被提上了日程。目前我们看到的主要弥补方式有:扩大投票范围、额外增加人选、公开竞职演说等。但在以一定层面干部群体为主进行选择的投票式民主下进行的探索,都不能实现民意的真正表达,不能确保投票提名的公正性,也不能消除当前愈演愈烈的乱拉选票歪风,更不能使真正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因此,这种投票提名方式及其变种,都不能成为探索党内用人民主的改革方向。-

  (作者为中共河北省成安县县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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