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网 新闻中心
新闻中心 | 新浪首页
爱问新闻搜索
正方·反方 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是否犯罪 2006年4月26日 星期三
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是否犯罪引争论
    是否应将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定为犯罪,各方争论激烈。全国人大常委会25日第二次审议刑法修正案(六)草案,对有关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属犯罪行为的规定未作修改,以待进一步研究论证。[全文][评论]
人大拟修改刑法:违规鉴定胎儿性别追究责任
    立法机关拟在刑法中规定,对违反国家规定,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导致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后果,情节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全文][评论]
百名孕妇反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
百名孕妇反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
正方 反方 中立
支持正方 支持反方 支持中立方
正方 评论数
反方 评论数
以知情权为由搞胎儿鉴定属犯罪
新浪网友: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目的难道纯粹是知情权吗?在我国存在重男轻女传统情况下会成为随性别打胎的借口,所以应支持将其定性为犯罪行为![发表评论][全部正方评论]
孕妇有知情权鉴定胎儿不属犯罪
新浪网友:社会上男女不平等的现实仍然让许多生了女孩的人后悔,此外,对这种行为的调查取证可能浪费司法资源和导致处罚不公,所以不应该定性为犯罪。[发表评论][全部反方评论]
中立方 评论数
可以进行性别鉴定但不能打胎
全社会建立生男生女都一样的观念,男女在就业、待遇上机会均等,在这样的前提下,进行性别鉴定可以,但不能打胎![评论][全部中立方评论]
发表评论 篇评论 正方评论 | 反方评论 | 中立方评论 | 全部评论
会员代号: 密码: 匿名发表  欢迎注册新浪会员
您支持那一方?请选择: 正方 反方 中立方
调查
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是否犯罪?
属于犯罪,这是重男轻女传统在作祟
不属于犯罪,因为孕妇对胎儿有知情权
难以确定

往期辩论回顾
·是否应该拘留乱穿马路的行人
·超女是否让年轻人受到毒害
·是否应该启用中国式学位服
·解放军的被褥是否应该叠成“豆腐块”
·游客赴欧洲穿假名牌该不该罚
·学校砸学生手机该不该
·国家是否应给北大清华特殊关照
热点评论
71 北京开查私装境外卫星电视接收器
72 上海要求新录用公务员必修上海文化
73 大兴网络文明之风
74 江西萍乡部分干部冲击收费站逃费成风
75 重庆水电站未发警示突然放水致多人死亡
76 北京卫生局称红包不属商业贿赂遭质疑
77 安徽药监局称将严肃处理欣弗责任人
78 卫生部通知停用药品欣弗
79 台风桑美已造成浙闽104人死亡190人失踪
80 河南医生借钱让患者及时治疗被撤职(图)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