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方·反方 结婚前进行财产公证利大还是弊大 2007年8月8日 星期三
结婚前进行财产公证利大于弊
    新《婚姻法》规定,结婚前,男女双方应当依法到公证机关对各自的财产、债务的范围、权力归属问题进行公正,经过公正的财产约定将会得到法律直接认可。新《婚姻法》的实施将帮助想要离婚的男女从窘境中解脱出来。[评论]
结婚前进行财产公证弊大于利
    目前,很多恋人对是否要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或见证持怀疑甚至否定的态度,认为它不但会影响双方感情,同时也是对自己未来婚姻生活没有把握的表现。2003年,天津市有十余对恋人因为一方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另一方与之“拜拜”了。[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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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进行财产公证利大于弊
婚前财产公证体现了对婚姻的理性,可避免功利性婚姻,也可为解决今后的婚姻财产纠纷提供依据。白头偕老是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但很多人做不到,逐年递增的离婚率是新形势下的新问题。与其离婚时双方为财产争得反目成仇,形同陌路,倒不如结婚时“夫妻明算账”,以防万一,减少矛盾。婚前财产公证减轻了结婚的负担,使婚姻变得更加纯粹.[发表评论][全部正方评论]
结婚前进行财产公证弊大于利
要实现婚前财长公正的好处必须让两个假设成为现实:一是婚后一定会发生财产纠纷;二是将来一定会分手。若双方能白头偕老,要公证有何用?可见,公正是对未来婚姻生活没有把握的表现。而且婚前财产公证硬是人为地制造出了一条裂痕:把你我分得格外清楚,缺少对对方的信任,这样的婚姻生活怎能美满?[发表评论][全部反方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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