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再次与省人大代表游海燕取得联系,获悉游海燕代表继在6月26日晚接受本报记者独家专访,对省交通厅就她提出的《洛溪大桥的投资收益问题亟需一个清楚明白的说法的建议》所作出的答复表示多处疑问之后,又于6月29日再次向省人大提交《关于洛溪大桥的投资收益问题亟需一个清楚明白的说法》的建议,对有关承办单位答复提出了6条具体意见。全文如下:
对承办单位答复的具体意见
1、洛溪大桥主体项目有无办理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环境评估报告的审批手续,批复单位和批复文号是什么》?有无立项批文?其审批单位和批文号又是什么?(《设计任务书》的批准不应取代立项批文)。
2、如果上述立项手续完备,其中无包括后来的8个项目,从答复中看到:这8个项目是在洛溪大桥1988年年建成运行后,1991年开始兴建的,可能并未与洛溪大桥同时立项,那么就不应把这8项工程算作洛溪大桥配套工程。
3、由于洛溪大桥等9个项目的投资总额78763万元中有一部分为霍英东等人士捐赠,而收取过桥费又关系到千万人民的切身利益,因此对项目的收益和支出(还贷、维护管理费)必须逐年逐笔向社会公布;对霍英东等人士的实物捐赠的变现及支出情况则应向他们本人提交详尽的财务报告。这一方面能体现政府依法行政、政务公开、接受人民监督,另一方面又能贯彻招商引资政策,鼓励捐赠人的爱国热情。
4、省审计厅对洛溪大桥等9个项目的投资收益及费用支出情况是否经过正式审计?(省审计厅1999年6月所作《关于番禺市洛溪大桥收费站的审计情况报告》提交给王则楚代表,并不是规范的项目审计报告)。对于如此庞大的基建工程项目,应有规范的审计报告并交省人大会议审议通过。
5、答复提到霍英东等人士实物捐赠的当地市值估价为1700万元人民币。实际价收入为1485.5万元,而划入指挥部的建桥资金为1161万多元,这里存在300多万元的资金缺口并没有作出解释。
6、洛溪大桥1988—2000年的运行收益共9.1亿元,按我省总人口平均计算,可以比喻为全省每个人都为该项目作了14元的贡献,正因为这样一个关于全省人民利益的大型收费项目,政府有关部门应通过调研论证,拿出一整套切可行的收费管理方案,并报省、市两级人大审议通过,这不仅是落实重大事项的人大议事决策权的具体情况,更是贯彻江泽民主席“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典型范例。(记者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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