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26日讯(记者 蔡岩红)今天,国家质检总局在京召开《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棉花条例》)宣传贯彻会,要求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经济秩序,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为建立规范性棉花市场打下坚实基础。
据悉,今年8月3日实施的《棉花条例》,使长期以来存在的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法律依据严重不足、专业纤检机构执法主体资格受到制约的问题从根本上得以解决。
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蒲长城在会上指出,《棉花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加强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明确棉花质量义务与法律责任、严厉打击棉花质量违法行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蒲长城要求,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其专业纤维检验机构一定要以《棉花条例》的公布实施为契机,严格执行棉花收购、加工资格认定制度。新棉上市后,继续加强监督检查。对凡丧失质量保证能力或虽具有质量保证能力但在棉花收购、加工中不实行的,一律取消资格,不得让其继续从事棉花收购、加工。把棉花打假工作与日常质量监督工作结合起来。对收购中压级压重、坑农害农、损害棉农利益的和混等混级收购的行为坚决查处。
加大絮棉制品打假力度。近期以大专院校、宾馆、幼儿园、医院为重点,组织各地对集团采购用于有偿服务的絮棉制品集中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依法处理。10月份至年底以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和絮棉制品批发市场为重点地区,对加工和销售的絮棉制品进行大检查。重点打击将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工业废料、废旧棉絮制品等有毒有害、污染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废旧物作为生产絮棉制品原料的掺杂使假行为。
国家质检总局党组书记李传卿也在会上作了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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