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获杂志仍署巴金主编遭状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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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09:39 南方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 锦) 为在巴金逝世后还用巴金主编字样,《收获》杂志和其发行深圳市的新华书店,被深圳读者朱健国告上法庭。该案昨日在罗湖区法院开庭。 原告:索赔八千元 据原告朱健国的起诉书称:2005年12月20日,他在深圳市新华书店(深圳书城)杂志销售
为此原告朱健国请求法院判令深圳市新华书店和《收获》文学杂志社赔偿原告起诉过程中的精神损失人民币3000元和经济损失5000元;并要求两被告在深圳和全国收回《收获》文学杂志社的虚假书刊广告;深圳市新华书店法定代表人和《收获》文学杂志社法人代表、主编李小林当面向原告道歉并交书面道歉书,同时分别在深圳媒体和全国性媒体上向原告及全体读者致歉。 被告:这不是欺骗 《收获》文学杂志社辩称:巴金先生在2005年10月17日去世,新华社及全国各地媒体都作了报道,举世皆知。2005年第6期《收获》杂志的封面为两幅巴金黑白遗像,其封二是巴金先生写给读者《最后的话》,杂志内有长篇悼念文章。就内容而言,杂志连同附送的征订单不可能使正常的读者产生“巴金仍然活着”的错误认识。 该社更认为:很多烈士牺牲后,还被追受一些荣誉称号,这是一种社会善良风俗。杂志社之所以在当期杂志及征订单上继续将巴金先生列为主编,甚至未加黑框,是该社对巴金先生表达崇敬之意和进行追思纪念的一种特殊方式。这种做法既不违反国家法律,也不违反社会道德,不是对读者的欺骗和怠慢。同时,《收获》杂志对朱健国的指控进行了逐条辩驳,要求依法驳回原告朱建国的全部诉请。 由于原告朱健国不愿意接受调解,法庭将择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