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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开城二十七日电】 朝鲜停战谈判朝中代表七月二十七日发表公报如下: 朝鲜停战协定及其临时补充协议,已于七月二十七日朝鲜时间上午十时,在朝鲜板门店,由我方代表团首席代表南日大将与对方代表团首席代表哈利逊(海立胜)中将正式签字。各种文本现正分送朝鲜人民军最高司令官金日成元帅及中国人民志愿军司令员彭德怀将军与联合国军总司令克拉克上将签字中。根据双方的协方,双主控制下的一切武装力量,包括陆、海、空军的一切部队与人员,于双方代表团首席代表签订停战协定后十二小时起,亦即七月二十七晶朝鲜时间下竿十时起,完全停止一切敌对行为;而停战协定和附件及其临时补充协议的一切其他条款,亦一律于停火的同时开始生效。停战协定明白规定:双方司令官须分别在其指挥下的军队中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与办法,以保证其所有部属撤底遵守停战协定的全部规定。而停战协定各条,在未为双方共同接受的修正与增补,或未为双方政治级和平解决的适当协定中的规定所明确代替前,将继续有效。 由于全民办爱好和平人民的共同努力与一贯支持,朝鲜停战谈判朝中代表团已胜利完成了它的任务。 停战协定及其附件和临时补充协议全文如下: 朝鲜人民军最高司令官及中国人民志愿军司令员一方与联合国军总司令另一方关于朝鲜军事停战的协定 序言 下列签署人,朝鲜人民军最高司令官及中国人民志愿军司令员一方与联合国军总司令另一方,为停止造成双言巨大痛苦与流血的朝鲜的敌对行为突,并旨在确立足以保证在朝鲜的敌对行为与一切武装行动完全停止的停战,以待最后和平解决的达成兹各自、共同、并相互同意接受解决下列条款中所载的停战条件与规定,并受其约束与管辖,此等条件与规定的用意纯属军事性质并仅适用于在朝鲜的交战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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