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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是犯罪直接受害人代替检察官追诉犯罪制度;陈水扁绯闻风波,吕秀莲律师团如提自诉,吕秀莲虽可委由律师出庭,但基于调查事实之必要,法官可以令吕秀莲出庭。吕秀莲很难避开火线冲突。 按吕秀莲胞兄吕传胜律师盘算,提自诉,可以发挥的空间很大;但相对地,“新新闻”可以挥洒的空间也不小。吕秀莲律师团决定提自诉,必定已掌握相当之证据,例如十一月三日、六日的通联纪录,举证责任了然于胸。 按吕传胜说法,相关日期、时段电话记录,都可以“证明”吕秀莲没打散播绯闻电话。因此,法庭一开火,吕秀莲律师团可能采跳跃式开球、直接扣杀,强劲地把球杀进“新新闻”阵营。 “新新闻”如握有吕秀莲电话录音,当然可以公诸法庭比对声纹,强力回击来球,直来直往硬拚。否则,“新新闻”除了接球,还必须巧妙做球回击,是高难度战术。 按大法官会议第五○九号解释内容,“新新闻”只要能提出证据资料,说明自己确信所报导的依据,就没有诽谤罪嫌。相对的,吕秀莲律师团欲胜诉,必须负起新新闻周报“故意诽谤”的举证责任。而听讼的法官,也须负起调查真实的义务。 打官司,如同作战。依大法官会议第五○九号解释,只要战火一起,“新新闻”就提出吕秀莲电话录音内容,是最高战略,否则,战术上就必须延长火线。而火线不论是否拉开,第一道火网交叉,法官基于职权调查,势必得传唤吕秀莲出庭说明,吕秀莲无法避免身陷火线冲突。 一旦火线拉开,陈水扁夫人吴淑珍属第二线证人,法官是否传唤,视案情发展而论。有政治智慧的法官,此时就得兼顾案情调查需要、社会成本及司法威信等多方考量,不会贸然传唤吴淑珍。 至于传闻中的绯闻案当事人“总统府”顾问萧美琴,更属火线边缘证人,以吕秀莲自诉官司内容解析,“理论上”用不到萧美琴证词。因此,吕秀莲律师团只要宣战,吕秀莲无法避免火线冲突,但战火是否延烧至“总统府”,承审法官的智慧就相当重要了!(郭石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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