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11-11”特大银行劫案6名主犯被判死刑(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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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02月26日23:26 新华网
图为法庭宣判后,法警将6案犯之一的郑国维押离现场。 作者:徐文阁 版权作品 请勿转载
新华网南昌2月26日电(记者 沈虹冰 周伟)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公开审理去年11月11日发生在南昌市洪城大市场的抢劫银行、故意杀人案。并当庭宣判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华敏、胡光华、郑国维、罗坚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吴招军、龙峰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0年11月11日下午2时许,南昌市无业人员华敏、胡光华、郑国维、罗坚携带两支猎枪,以租车为名,拦停一辆桑塔纳出租车。车开至南昌县某地偏僻地带,他们将出租车司机勒死并移尸车尾厢内。然后,由罗坚驾车接上携带作案工具的龙峰杰、吴招军。下午6时20分左右,华敏等6人驾车到达作案现场南昌市农业银行洪城大市场分理处。在进行窥探确认有巨额现金后,6名犯罪嫌疑人戴上面罩、手套开始作案。其中4人持子弹上膛五连发猎枪、匕首、塑料仿真枪冲入营业大厅;另两人一人身背炸药,一人手持自制手枪在进门处把守。华敏持猎枪大叫“打劫”并开枪打死两名在现场的储户后,胡光华用枪威逼营业员打开通往营业间的铁门。6人共抢得人民币50万元。作案后,6人驾车逃离现场。
经过南昌市公安机关近两个月的全力侦查,这6名犯罪嫌疑人在今年1月15日全部落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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