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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文阁 版权作品 请勿转载 昨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省高院大审判厅,公开审理了“11.11”持枪抢劫杀人案的6名被告人。一审判决,6名被告人均被宣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结果,人们拍手称快,但华敏、胡光华、郑国维、罗坚、吴招军、龙峰杰等6个恶魔在法庭的表现,充分暴露他们的人面兽性。 华敏:“大包大揽”的黑老大 出生于1972年7月7日的华敏,在6个劫匪中年龄排行虽是倒数第二,可却是这帮人渣中的“黑老大”。别看他五官端正,一表人才,可那股子“狠劲”真让人叹为观止。 在法庭上,当审判长问他在“11.11”案之前还做过什么?他竟像表功似地大声回答:“还做过贼。”啧!无耻简直到极点。 要说人家“黑老大”,还真是有点老大的气派,那真是“敢作敢当”。 公诉人问:“你在策划抢劫出租车时,是怎么安排的?” 华敏回答得干脆利落:“抢车时,司机杀掉,作案后,车子扔掉。” 辩护人问:“抢出租车,你是否和其他人商量了?” “没商量,也就是说,抢出租车没商量!” 在法庭调查中,有辩护人说,某个被告本不愿参与抢劫行为,是华敏说服该被告参加的。当问到华敏是怎样说服该被告的,这个“黑老大”也许想自己是这伙人中文化水平最高的,高中毕业,于是来了句颇有点文采的:“晓之以理,动之以情。” 可是,华敏后来又说:“我是说了,谁要是知道了抢银行的事又不参加,我一枪嘣了他。” 然而,法庭辩论结束时,这个“黑老大”也许知道自己和胡光华死罪难逃,竟大发“慈悲”,来个大包大揽,当庭供认:“郑国维、罗坚、吴招军、龙峰杰是我逼他们干的。”一来企图减轻这帮狐朋狗友的罪孽,留着他们一条罪恶的生命继续为害社会、为害人民,二来显示一个“黑老大”的“哥们义气”。 “我是说过,如果银行的钱太多了装不赢,那就全给炸了。”庭审中,华敏这句令人不寒而栗的话,是这位“黑老大”残忍、暴戾的真实写照。 胡光华:强充硬汉的“狗头军师” 别看胡光华出庭时是西装革履,打扮不俗,押进法庭或押出法庭时一副“大义凛然”的模样,但细心的人都能看得出,他脸上布满与他29岁年龄极不相称的苍白,那微微颤抖的两腿再让人探出他内心的惊恐和空虚。 在“11.11”劫案中,他虽比“黑老大”华敏年长两岁,屈居“军师”位置,但所起的作用,足可与“黑老大”媲美。从策划到实施,他确立下了“汗马功劳”,尤其是杀害的士司机万海波时,他那几砖头、一条白色包装带,起到了“举足轻重”的关键作用。 在法庭上,“军师”尽管也是“大包大揽”,出入法庭时还那么装模作样的摇头晃脑,举目回顾,但给人的感觉,是那么明显的底气不足。 不过,这家伙那双贼眼还真够厉害的。当他第一次出庭又被押出庭时,从众多旁听者中认出自己的亲属,而且还来了那么一句:“回去口罗,到咯里来做什哩哟?!” 一句话,弄得亲属们掩脸抽泣。 法庭上,胡光华承认:为抢银行,他踩点两次;策划时,他参与分工;杀的士司机时,他“指挥若定,出手不凡”;作案时,他心狠手辣,“冲锋在前”。 当然,判决时,军师比老大的命运好不到哪里。总之一句话,罪有应得。 郑国维:装聋作哑的“小老弟” 郑国维,是六劫匪中的“小老弟”,尽管个子不是最矮,但其的绰号却偏偏叫“矮子”。 可是,千万别小看了这个“矮子”,才那么17岁多点,就有胆量敲诈勒索他人,被警方逮住,判了个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两年。可这家伙不思悔改,干起抢劫勾当。1996年11月又被抓了,又被判了4年零6个月,加上余刑8个多月,1998年12月份刑满出来后,不到一年的光景,又干上了更大的。可有一点,“矮子”万万没想到的是,这次可真的是玩完了。 郑国维“矮子”还真不愧是个“资深”份子,在法庭上,他可真有“死猪不怕开水烫”的韧劲,不论你公诉人也好,辩护人也罢,鸡毛蒜皮的事他哼吭两句,关键问题上绝对的装聋作哑,地地道道一个南昌方言中的“疯疯颠颠”。 “不晓得。” “不清楚。” “记不起。” “鬼晓得。” 虽是地地道道的南昌方言,一副“年少不懂事”的模样,可法庭调查的结果,郑国维却是实实在在、地地道道地抢劫杀人狂。 罗坚:当庭翻供的“泥鳅” 罗坚,如若论年龄,在劫匪中可算得上二号人物,只比“军师”胡光华小那么两个多月。然而,在法庭上他总是那么挺“委屈”的,要么是“华敏逼他干的”,要么是他“极力”阻止华敏等人的暴行。实在不能自圆其说,就干脆来个“当庭翻供”。 杀出租车司机,他说他没有动手,也不知道是怎么杀的;抢银行,他说自己没有动手,只是在玻璃门前站了那么一会,根本谈不上是望风。当公诉人出示一系列人证、物证后,眼看抵赖不了,就干脆连自己已签字的供词也不承认,说什么“签字时我没看清这些内容。” 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恶魔,变不了泥鳅。法庭调查证明,罗坚参与杀人劫车、抢劫银行的事实,那可是铁证如山,他的所谓“委屈”只不过是恶狼临死时的哀鸣。 不过,这家伙在宣判前所说的将自己的器官捐献给医院,不知是随口说说还是良心真的有所发现,反正法庭已记录在案。 吴招军:大大咧咧的真矮子 在“11.11”银行大劫案的6个劫匪中,吴招军可是个真正的矮子,比绰号“矮子”的郑国维还要矮那么几厘米。 可你别看他人矮,在法庭上跟郑国维却是一个德性。他不仅装聋作哑,时不时还嘻皮笑脸,狡辩抵赖。用他的话说,是不知真情,整个儿蒙在鼓里,甚至是“爱憎分明”,拒绝参与作案。 事实是改变不了的,作了恶就得付出代价。法庭调查表明,吴招军在“11.11”劫案中是个骨干人物。华敏买枪他一同前往;枪买回后,由他藏匿;策划作案,他积极参与;实施抢劫,他持抢“站岗”。 当审判长宣布判处吴招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时,他还是嘻皮笑脸地说:“判得太重,我要上诉。” 龙峰杰:装腔作势的“秀才” 在整个审判过程中,龙峰杰回答提问可说是6个劫匪中最“酷”的。人家用的都是南昌方言,惟有他始终用的是普通话,尽管不那么标准,但还蛮像那么回事,而且时不时来两句文绉绉的词语。 公诉人问他分得的赃款(7.5万元)用了多少,他回答:“大概用了不到2万。” 公诉人问这2万元是怎么用的,他说是:“挥霍一空。” 龙峰杰在法庭上回答提问,用词都比较简炼,而且每次回答提问,都要侧过头去,嘴巴靠近话筒。 比如,当审判长问其他被告对指控的事实有没有异议时,其他被告都是用南昌方言回答:“冒有。”只有龙峰杰每次回答都是普通话:“无异议。” 总之,这家伙自始至终都似乎在刻意给人一种有文化、有修养的印象。就是在审判长宣布判处他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后,问他有什么意见没有时,他还是那么文绉绉地说:“说我服,我又不甘心;说我不服又不好,有损你的形象。我不发表意见可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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