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女巨贪蒋艳萍在法庭听判 长苑 摄 图片来源:《羊城晚报》
新华网长沙七月二十四日电(记者 曹光晖) 因涉嫌受贿、贪污、介绍贿赂、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原副总经理蒋艳萍,今天上午由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一九九五年至一九九九年,被告人蒋艳萍利用担任湖南省第六工程公司劳动服务公司经理、湖南省第六工程公司副经理、党委书记和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 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之便,在承揽业务、发包工程、调动工作、安排职位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十五次收受贿赂人民币一百八十七点四五八九万元。蒋艳萍还于一九九四年五月至一九九六年六月期间,采取假承包方式,通过虚开民工工资和租费单、材料发票等手段,先后十三次从本单位管理的十项工程中,贪污项目上交公司的管理费七十二点四九八一万元据为己有。此外,公诉机关起诉指挥蒋艳萍受贿的一笔一百万元,一审法院审理查明属介绍贿赂。另蒋艳萍拒不说明合法来源产有四百九十三点六四万元。
法院在宣判中强调指出,蒋艳萍不仅受贿犯罪的数额特别巨大,受贿的手段狡猾、隐蔽,犯罪情节特别严重,而且案发后在羁押场所拉拢、腐蚀看守所人员帮助她多次与他人串供,应依法予以严惩。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一百万元。对其受贿、贪污、介绍贿赂的赃款和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全部追缴,上缴国库。(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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