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沙7月20日电(记者曹光晖)因涉嫌特大受贿、贪污和巨额财产不明,被人们称为“三湘女巨贪”的原湖南省建工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蒋艳萍系列案,到本月18日止已对其三个子案作出一审判决。据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人员告诉,对该系列案主犯蒋艳萍的宣判也将于本月下旬进行。
6月19日,因收受贿赂帮蒋艳萍串供的汉寿县看守所副所长万江,率先被长沙市中级人 民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7年。据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8月7日至11月3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将犯罪嫌疑人蒋艳萍寄押在汉寿县看守所,由副所长万江负责监管。在此期间,万江经不住蒋艳萍的色相勾引,竟违反监管法规和办案机关的监管要求,先后4次提供电话让蒋艳萍与外界联系,并为蒋和有关人员传递信件和字条,为蒋艳萍串供提供方便。事后,万江还先后收受蒋艳萍亲友贿赂一万元。
7月12日,为蒋艳萍窝藏、转移赃物犯罪的其弟蒋绍文,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罚金5万元。1999年3月,蒋艳萍将装有受贿、贪污和非法所得的存单、有价证券、现金等共计800余万元的密码箱,交给其弟弟蒋绍文带回家中保管。原任长沙市芙蓉区工商行政理局行政科副科长的蒋绍文,明知蒋艳萍的巨额资金来路不明,仍为她窝藏、保管,并为其中的现金办理存、取款手续。蒋艳萍被省纪委实施“两规”后,他又将蒋艳萍的密码箱迅速转移隐藏,后经检察机关多方教育才交待,并带侦查人员提取其转移的密码箱。
7月18日,蒋艳萍的妹妹蒋兰萍及其姘夫吴有恒,因向蒋艳萍大肆行贿200来万元,被法院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和3年。通过蒋艳萍的帮助,吴有恒和蒋兰萍成立了长沙市恒基建筑装饰公司。此后,为了借助蒋艳萍等的权力,把原拟由国营建筑公司承接的省计委驻京联络工程和长沙市第二长途电信枢纽主体工程的装修工程抢过来,从中谋取暴利,吴、蒋二人先后共送给蒋艳萍200多万元,分别占蒋艳萍收受贿赂金额的2/3、犯罪总额的近1/4。
自3月下旬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蒋艳萍涉嫌特大经济犯罪案以来,该案立即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不少群众更是常到法院询问,早日盼望此案的宣判。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对此案进行详尽分析研究及调查取证的同时,加紧对该系列案的上述三个子案的一审判决,为系列案的主犯蒋艳萍即将宣判提供了有利条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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