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安徽省对户籍管理制度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一道道“紧箍咒”被打破,一条条新规立起来。
安徽省以往的户籍管理制度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显得越来越不适应,甚至阻碍着经济的发展。为此,安徽省公安厅起草了《安徽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改进户籍管理推进城镇化进程的意见》并经省政府批准后现已正式出台。在这次改革中 ,“农转非指标控制”、“户籍与粮油关系挂钩”等规定已彻底废除,对经批准在小城镇落户的人员,“不再办理粮油供应关系证明”,也“不再实行计划指标管理”;对批准落户的人员不得收取城镇增容费和其它类似费用,在就业、入学、参军等方面与当地原有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
安徽省的这次户籍改革,对引进人才也是一大突破,凡属于省辖市急需的优秀人才、紧缺人才,凭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允许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城市落户。为吸引外资,在这次改革中还规定:凡在安徽城市投资、兴办实体和购买商品房的人员,可申请办理当地常住户口;凡自愿到边远贫困地区投资、投劳(力)承包土地、荒山的人员,经当地政府同意签订承包合同后,允许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登记当地常住户口;军转干部或大专毕业生从事个体和私营经济,在城镇拥有住房的,可在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没有住房的,可在企业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登记常住户口;凡在安徽省投资达一定数额的省外驻皖企业,可准予其法人代表和经营管理人员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该企业所在城市登记为常住户口。
在这次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中,群众最为关心的几个突出问题也得到了解决:孤寡老人或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凡近亲属经公证处公证愿意赡养或抚养的,准予办理入户手续;对生活不能自理且无依无靠的残疾人,也可参照此条执行;对在城镇生活3年以上无户口人员,有合法身份、固定场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可以不受年龄限制在居住地落户。对在城镇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且居住3年以上的流动人口也可登记为常住户口;对经省、市级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其内部职工异地调动,公安机关凭企业内部调动证明及本人居民身份证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何世建 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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