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宣判会场 图为案犯之一
公元2000年7月至11月,一个以“湖北帮”自诩的8人特大抢劫犯罪团伙在白银疯狂抢劫作案十多起,致6人受伤1人死亡。案发后,白银警方利剑出鞘,经过9个昼夜的艰苦奋战,终于降魔除恶,一扫阴霾。
瓦解“湖北帮”--正义的审判
7月,骄阳似火。2001年7月27日上午9时,白银市区万人空巷,广大市民竞相赶到体育广场,旁听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以王胜华、汪友元为首的自诩为“湖北帮”的8人特大抢劫犯罪团伙的审判。头顶国徽的人民法官庄严宣判:
被告人王胜华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汪友元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帅海军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蔡旺军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胡立军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程桂舟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被告人徐海林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
被告人姚利军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
宣判结束后,王胜华、汪友元、帅海军、蔡旺军4名犯罪分子在荷枪实弹的武警押解下,被立即押赴刑场,执行枪决,同时执行死刑的还有另外3名严重刑事犯罪分子。胡立军、程桂舟、徐海林、姚利军4名犯罪分子被收监。
11时许,离白银市区9公里的荒山野岭。王胜华、汪友元、帅海军、蔡旺军被验明正身,随着几声正义的枪声,这个曾疯狂一时、给白银人民造成巨大伤害的“湖北帮”宣告寿终正寝。王、汪、帅、蔡4名犯罪分子的肮脏灵魂变成了人神共愤的孤魂野鬼。
罪恶镜头回放
镜头之一:2000年7月16日晚,犯罪分子帅海军、蔡旺军在白银市国税局门口拦截钱某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将钱某某拳打脚踢后,抢劫现金80元。
镜头之二:2000年7月19日凌晨,犯罪分子帅海军、蔡旺军、姚利军、徐海林、程桂舟在白银区冶金路拦截行人耿某及其女友梁某某,将耿、梁殴打后抢走女式皮包1个、“大洋”数字传呼机1部、手表1块、白金钻戒1枚、现金100元。共计价值1060元。
镜头之三:2000年7月20日凌晨,犯罪分子帅海军、蔡旺军、姚利军、程桂舟、徐海林在白银电视台家属院马路上拦截行人陈某某及其妹,对二陈拳打脚踢后抢走现金20元及化妆品、皮包等物。共计价值150元。
镜头之四:2000年7月21日凌晨,犯罪分子帅海军、蔡旺军、徐海林、姚利军窜至白银金鱼公园东大门口,拦截行人赵某及其男友朱某某,对赵、朱二人拳打脚踢后抢走现金130元、女式背包1个及化妆品等物。共计价值300元。
镜头之五:2000年8月5日凌晨,犯罪分子帅海军、蔡旺军、胡立军在白银区铁道北岔路口处,拦截白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对白某拳脚踢后抢走现金80元,并砸碎车灯逃离现场。
镜头之六:2000年8月10日晚,被告人蔡旺军、徐海林、姚利军窜至白银公司图书馆对面的马路上,持刀拦截雷某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将雷某某暴力殴打,因雷某某身无分文,三犯即用刀将雷某某刺伤后逃离现场。
镜头之七:2000年8月14日凌晨,犯罪分子帅海军、蔡旺军、胡立军、姚利军、程桂舟在白银公司三中对面的马路边,拦截任某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对任某某拳打脚踢后抢走现金32元。随后五犯来到白银公司劳研所对面马路边,拦住三轮摩托车司机徐某某,对徐某某殴打后抢走现金20元。凌晨3时许,五犯又在同一地点拦截殴打三轮摩托车司机陈某某,抢劫现金120元。
镜头之八:2000年8月30日晚,犯罪分子帅海军租乘刘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行至白银区中学巷一平房门前时,帅犯掏出随身携带的刀子,逼刘某掏出30元钱后,用刀在刘某的背、胳膊、胸部乱砍数刀后逃离。
镜头之九:2000年9月23日晚,犯罪分子帅海军、蔡旺军、王胜华租乘杨某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行至白银区向阳村桥头,三犯持钢管将杨某某打伤后抢劫现金30元、手表一块、夹克衫1件及皮鞋皮带等物,价值960元。
镜头之十:2000年10月28日晚,犯罪分子帅海军、蔡旺军、程桂舟预谋后,由程桂舟从白银区体育场门口租乘曹某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行至白银区什字街小区停车,在此接应的帅海军、蔡旺军围上来持刀将曹某某捅伤,因当时有群众路过,三犯未抢到钱财逃离。
镜头之十一:2000年11月20日晚,犯罪分子王胜华、汪友元预谋后在白银区建安什字附近租乘李小强驾驶的三轮摩托车,行至白银区中学巷35号楼西北角马路上,二犯持刀将李小强乱捅10余刀抢走现金28元、皮夹克1件后逃离现场。李小强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镜头之十二:2000年11月20日晚,犯罪分子帅海军、蔡旺军骗租庞某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行至中学巷35号楼后马路上,二犯持刀捅伤庞某某。正准备抢劫时,因庞的反抗和接到群众报案后“110”警车的火速赶到,二犯未抢到钱财逃离现场。
多行不义必自毙,疯狂到头是灭亡。“湖北帮”抢劫伤人致死,制造了震惊白银的“11·20”血案,使其疯狂程度达到了极致,同时也为他们的毁灭掘好了坟墓。
九昼夜艰苦奋战
“11·20”特大抢劫伤人致死案发生后,立即引起了白银市党政领导和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一个由市区、两级公安机关刑侦部门骨干力量迅速组成了专案组。专案组综合现场勘察、访问情况,确定这是一起抢劫伤人致死案,作案人为两名男性,操湖北口音,应系暂住白银的湖北籍人员所为。联系“11·20”案发后仅几分钟,又有两名操湖北口音的犯罪分子在同一地点使用同样手段抢劫同类目标,而且在此前也有多次类似的案件发生,专案组分析认为很有可能系同一伙人所为,并大胆提出了“11·20”血案背后有一个由多人组成的犯罪团伙,团伙的主要成员是来银打工的湖北籍人员的设想。
为了破案,广大参战民警在摄氏零下10度的气温下,一干就是9个昼夜。他们舍小家、顾大家,忘我地工作。最后,确定作案分子系湖北籍来银打工人员。专案组在调查排摸中,不放过任何一个有关湖北人的线索。白银区铁道北是湖北来银人员聚居的地方,有300多户。白银公安分局刑侦二队副队长李林明带领的侦查组负责对这片的排查。排查中,专案民警登记造册,逐户逐人核对,第一遍过滤后没有发现线索,情况汇总后,李林明逐户核实情况时,发现有一户没有调查记录,调查人员解释说去了几次没有人,估计这户也不会有情况。李林明坚决要求排摸工作不留死角,在随后的补查中,果然从这户人反映的情况中,发现了黄头发(汪友元)的去向。
细致周密的排查,避免了破案工作走弯路。专案组一方面加强审讯,一方面对王胜华、汪友元的住处进行搜查,从王胜华床下一堆废品的最底层发现了李小强遇害时被抢走的皮夹克,上面还有10余处匕首捅的洞和斑斑血迹,在铁的证据面前,王胜华、汪友元交待了11月20日抢劫伤人作案的整个过程。搜查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加快了审讯的进度和缩短了破案的进程。8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后,专案组抽调有丰富审讯经验的民警加强审查力量,制定严密的审查方案,侦审结合,政策攻心。最终将8名犯罪嫌疑人顺利地移送起诉。
犯罪团伙的主要特点
一、成员由老乡组成,低龄化、低素质明显。该团伙成员均系湖北省浠水县农民,他们之间关系不是老乡便是同学或亲戚。年龄在15岁至23岁之间,平均年龄仅19岁。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均为初中以下文化水平。
二、侵害目标具有特定性,手段具有同一性。该团伙以向阳村出租房为据点,昼伏夜出,将作案时间选择在夜里11时至次日凌晨2时,每次作案少则2人,多则5人。他们多以三轮摩托车司机或深夜出行的路人为侵害目标,每次作案都携带钢管、刀具,见到侵害目标即蜂拥而上,稍有不从,或拳打脚踢,或棍棒刀具齐下,肆意伤人,不计后果。对所抢物品不讲究“质量”,见啥抢啥。
三、频频作案,具有一定的疯狂性。该团伙从2000年7月16日第一次作案到2000年11月29日被摧毁,在短短的4个多月时间里,连续作案十多起,有时一夜之间在同一地点作案两三起,密度之大、频率之高,令人震惊,给社会治安造成极大危害。
四、作案地点不固定,作案过程短,逃离现场快。该团伙内部没有严格分工,比较松散,作案一般不事先踩点,选择作案地点有很大的随机性,可以说夜深人静后,在哪里碰到侵害目标,就在哪里下手。而且作案时间极短,每次都在几分钟之内即将目标致伤,财物洗劫一空,而后迅速逃离现场。
摧毁“湖北帮”后的思考
一、忽视了对青少年的教育和管理。“湖北帮”犯罪团伙中8名犯罪分子都只有初中以下文化程度,案发前,他们已有了3至4年的外出打工历史,也就是说他们在平均年龄只有15岁的时候便外出打工,而这个年龄正是青少年读书学习,增长知识,形成正确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年龄,但他们却早早外出打工挣钱失去学习知识、增长才能的机会。同时远离家乡,父母和基层组织对他们的管理教育也基本处于失控状态,使他们游荡社会,变懒变坏以致不想通过正当途径挣钱糊口,而是抢劫伤人、图财害命,最终被送上断头台。
二、法制观念淡薄。尽管普法宣传已进行多年,也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偏僻的农村,许多群众仍然缺乏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记者采访8名犯罪分子时,他们只模糊地认为抢劫不是好事,是犯法的事,但究竟犯的什么法,会被判什么刑,他们全然不知。甚至被宣判后,罪犯汪友元竟然还央求办案人员说:“你们抬抬手,我就活下了。”这种无知加法盲,让人扼腕叹息。
三、暂住人口、出租房屋的管理存在漏洞。一方面,许多出租房主提供房屋出租,不按规定到公安机关办理房屋出租治安管理许可证,出租房屋时不问对方是干什么的,只要交钱就行。另一方面,辖区派出所管理工作不严密,发现、掌握房屋出租变化情况和暂住流动人口变动情况的能力较弱,存在死角和漏洞。该案中,专案组排查的1300多名湖北人和数百间出租房,真正被办证纳入管理的不足40%,8名犯罪分子无一人办理暂住证。暴露出来的问题是严重的,教训是深刻的。(文/图 高国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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