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本报连续报道了韩资公司宝洋产业制品厂非法对56名女工搜身的事件后,连日来读者义愤填膺,纷纷拨打本报热线电话,就此事发表自己的看法。
某律师:
应追究管理者的法律责任
一位刘姓律师称,韩资公司如此践踏女工的人权,完全是无视中国的法律。他说,《宪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厂里的规模再大,创收再多,对员工搜身体罚都是不对的,搜身体罚就是违法”,应该对这些有关的管理者追究法律责任,这件事情决不是凭几句道歉的话就可以平息的。
外企职员王先生:
这是对我们国家的不尊重
“韩国老板说得轻巧,不懂中国法律?”广州某外企职员王先生愤愤地说,难道在韩国就可以搜身吗?当然不能。那为什么他就可以在中国胡作非为?其实这些年在中国这样的事情已经不是第一次了,在许多地方这样的事情屡次发生,出现这种情况,归根结底还是这些外国人根本就不尊重我们中国,不尊重中国的法律,这不仅仅是不尊重我们中国人的问题,而是对我们国家的不尊重,不能允许这样的事情再发生了。
退休老干部陈先生:
下层打工者权益需维护
而退休老干部陈先生认为,其实,不论是韩国老板还是中国老板,下层劳工的权益从来都没有很好的保障过,广西南丹矿井下的冤魂就是好例子,下层打工者是中国的弱势群体,他们没有诉求渠道,没有维权组织,受到侵犯是难免的。政府应从这件事上总结应验教训,做一些实实在在维护劳工切身利益的工作。
某高校张教授:
建立健全有关保护劳工法规
某高校的张教授则称,原来遇到类似的事情时,他也会大骂一顿,泄泄心头之气,但是经过认真的思索后,发现这无助于事情的解决,对问题应该有深层次的、理性的认识。坚决维护人权和法律尊严,对违法者进行严惩是必要的,但更应考虑的是,我们应怎样建立一个更完善、更科学的企业管理制度,应怎样健全有关保护劳工的法律法规。(记者陈文定实习生祁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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