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宪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深圳女工被搜身案和解 每位女工获赔4000厂方致歉 引起广泛关注的深圳龙岗区坑梓镇韩资厂56名女工被非法搜身一案,昨日划上句号,双方达成庭外和解:厂方向每位女工赔偿人民币4000元,并再次表示歉意。原告方向法院撤诉……>>点击进入 [发表评论] |
|
|||||||||||||||||||
${专题通栏广告}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网产品客户服务联系电话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