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12·25”特大火灾事故发生8个月后,昨天终于开庭审理。涉及此案的23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分别以涉嫌失火罪、玩忽职守罪、消防责任事故罪、包庇罪、滥用职权罪受到起诉。
起诉书指控,2000年12月25日晚,洛阳丹尼斯量贩有限公司东都店员工在承租的东都商厦地下一层和地上一层的营业大厅内,做开业前的准备工作。当晚21时17分许,洛阳丹尼 斯量贩有限公司东都店负责人王子亮违章指派东都店的养护员王成太冒险进行电焊作业,将地下一层和地下二层中间的步行梯隔断钢板上的两个洞孔用钢板焊补住。王成太违章冒险进行电焊作业,引起特大火灾,致使309人死亡,造成直接财产损失275万元。
昨日洛阳市涧西区洛阳铜加工厂文化宫的庭审辩论异常激烈,千余群众旁听,记者全程目击了庭审过程。
庭审现场戒备森严
洛阳“12·25”火灾惨祸造成309人死亡。案件涉及该市公安、工商、城建、文化管理等个政府职能部门,被刑事起诉的国家公务员就达9人,案件庭审情况备受社会各界群众关注。按照庭审前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通告,庭审分为两个地点,一个是洛阳市法院,另一个是洛阳市铜加工厂文化宫,开庭时间定在早8时。昨日早7时许,准备旁听的群众就守在庭审现场外等候。为了保证庭审现场的绝对安全,洛阳市法院抽调了145名法警维护庭审秩序。位于洛阳市体育馆路北段的洛阳中院附近一段道路被交警暂时封闭,公路上横拉了一条白色布带,除警车等公务用车外,所有车辆被禁止通行。所有进入庭审现场的人都要出示旁听证和座位号,洛阳中院庭审现场入口有多名武警检票,入口处设置了一块告示牌,告示牌明确规定,禁止旁听者携带提包进场。洛阳铜加工厂庭审现场设置了两道检票处,大门口十余名法警检票,第二道检票处法警手拿危险品检验器,入场者随身携带的矿泉水、打火机都被禁止带入,庭审开始不久,几名未按法庭纪律关掉手机、传呼的旁听者被法警勒令离开现场。
旁听家属情绪失控
根据涉案人员的涉案性质和所属单位的不同,对惨祸负有直接责任的14名被告在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此庭审现场成了罹难者家属聚集最多的地方。由于该法院最大的审判庭仅有480个座位,要求到庭旁听的罹难者家属却达上千人,为了满足家属旁听的要求,洛阳市委宣传部门给部分罹难者家属分发了旁听证,其余不能进现场旁听的家属则围聚在法院外的一台高音喇叭下。
在惨祸中不幸罹难的尤建利是被毒气活活呛死的,那时,儿子出生刚刚13天。尤建利的母亲想亲眼看看造成儿子惨死的火灾直接责任人受审时的样子,她关心的是几名责任人究竟要承担多大的责任。尤母来旁听是怀里一架镜框,镜框里装的是儿子的照片,旁边一30岁左右的妇女是尤建利的姐姐,另一位40岁左右的中年妇女也一直守候左右,早上7点钟,尤母就在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前等候,她双眼略显呆滞,老年丧子之痛击得这位母亲几近失神。7时30分许,入口处开始放行。中年妇女催促尤母进庭审现场,尤母坚持想在大门口见到几名犯罪嫌疑人被押进法院时的情形,直到密密麻麻的人群阻挡了她环视周围的视线,庭审马上就要开始时,尤母才进入法庭。11时许,法庭上旧事重提,尤母先是强忍悲痛地抽泣,后来终于情绪失控地放声痛哭……在陪护人的劝说下,女儿搀扶着她离开庭审现场。
记者在洛阳市委遇到该市一不愿透露姓名的男青年,该青年告诉记者,从惨祸发生到案件开始庭审,洛阳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做好罹难者家属的工作,各级政府派专人经常给罹难者家属作思想工作,庭审前要求作到形影不离,特别强调要陪护年老者旁听,庭审前的12日晚上,洛阳市委组织部安排此项工作的专题会议从晚上8时10分一直开到9时38分。
消防科长接受审判
早7时50分,洛阳市铜加工厂文化宫庭审现场,近千群众一大早就将此处围了个水泄不通,法警牢牢把守着入口处,认真地检查每一位进门者的旁听证和随身物品。8时整,首先出庭受审的是原洛阳市公安局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指导科副科长,32岁的姚国红,他被指控犯有玩忽职守罪。姚国红身穿深蓝色马甲,背上写有一个大大的白色“20”。
公诉人宣读完公诉书后,双方开始相互质证。公诉人先后出示了四组证据证明姚国红身为国家公职人员,自1997年开始负责洛阳市东都商厦的防火监督工作,因他“未正确”履行职务,2000年10月,当闻知河南省11家媒体组成的记者团要回访洛阳东都商厦消防隐患时,他又弄虚作假,在商厦门前打出了“停业整顿”的告示,蒙骗记者团,致使东都商厦火灾安全隐患存在了四年之久,最终酿成惨祸。女公诉人在指控时,提到姚国红出身农家,受党教育多年,从一名普通的消防战士,成长为一名负责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危息息相关的消防干部,公诉人质问姚国红的党性哪里去了,责任心哪里去了。姚国红神情不安地看看审判长又看看自己的辩护律师,旁听席500余群众悄无声息。
辩护人发表完辩护意见后,姚国红开始为自己辩护。他首先对惨祸中的死难者表示深深的内疚,称事后积极捐款。他认为公诉人指控他“未正确”履行职责是无中生有,是强加于人。姚国红说,他分别于1997年、1998年10月14日、1999年5月14日和2000年7月四次向东都商厦发出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亲自检查不下8次。2000年12月1日,在多次通知整改不见动静的情况下,姚国红亲自写了关于东都商厦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的情况报告,该报告以文件的形式,由洛阳市公安局消防支队上报给洛阳市政府,在此报告中,姚国红沉重地报告了包括洛阳市图书馆、工贸大厦在内的、被河南省防火办公室列为全省40家存在严重火灾安全隐患的单位,东都商厦被排在首位。姚再三恳求市政府立即责令东都商厦关闭,但遗憾的是,直到惨祸发生,此报告亦未能得以批复。据此,姚国红认为自己一直尽心尽责,事故发生他有责任,但绝不致于大到该负刑事责任的地步。
千余群众热烈鼓掌
姚国红的辩护律师认为,公诉方指控姚蒙骗记者团是断章取义,因为,姚的领导命令姚面对记者团要“该说的说,不该说的不许说”,对此,姚的理解是,不能将东都商厦依然存在火灾隐患的消息透露给记者,最先提出将“停业整顿”的告示摆在大门口的是东都商厦负责人。而且,据律师调查,原本订在2000年12月5日回访的记者团并未来。辩护人认为,即便姚蒙骗了记者团,火灾隐患也不是因为姚的蒙骗行为而存在的,这与指控姚犯有玩忽职守罪不存在因果关系。
当辩护人讲到洛阳市其他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的单位,依然若无其事地营业,再出现重大火灾难道还要追究像姚国红这样为使其停业整顿的人的刑事责任时,旁听席上突然爆发出热烈的掌声,掌声持续了足足10秒钟,审判长未加制止,直到掌声自动平息。
该案今日继续开庭审理,本报将密切关注。
本报特约《华商报》记者雨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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