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8月22日消息:重庆市武隆县“5-1”滑坡事故责任人之一原县建委调研员陈朝友滥用职权案,昨天在武隆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报道,武隆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认为:现年59岁的陈朝友在任武隆县建委副主任兼“西管会”办公室主任期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武隆县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在建设资金未到位的情况下,为建楼者李强签发了“选址意见书”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李强获取以上一书两证后于1999年10月开始修建房屋。修建期间,武隆县建委检查发现,李强所建房屋,后山高切坡挡墙对主体房屋的安全产生极大隐患,武隆县建委专门下发了整改通知。
但陈朝友在收受了李强的钱物后,在未提供任何竣工验收必备文件下,于2000年11月30日擅自组织已解散的原“西管会”不具有验收资格的工作人员,对李强的房屋工程予以竣工验收,并签发验收合格证,致使具有极大安全隐患的房屋投入使用,今年5月1日地质灾害发生时,造成房屋整体垮塌、79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397条之规定,构成滥用职权罪。公诉人向法庭出示了大量证明陈有罪的证据。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邓河春、刘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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