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海讯 因为涉嫌在1997年初北海某公司16万余元巨款失窃案中犯罪,今年7月中旬刚被推上审判台、参与去年“7·9”银行抢劫案中的陈忠、黄巨雷和武玉刚三人,8月17日再次成为被告。据了解,北海市检察院以陈忠、黄巨雷涉嫌盗窃罪,武玉刚涉嫌徇私枉法罪对他们提起诉讼的。
1996年下半年,被告陈忠、李鸿军(在逃)经密谋后,潜入北海深港房地产发展有限 公司财务室及总经理办公室,在预先准备好的一套中国建设银行电汇凭证上盗盖该公司财务印章、总经理私章。1997年1月初,陈忠找来并指挥黄巨雷在中国建设银行南宁铁道分行中华办事处开设一假名为“李晖”的活期储蓄账户,然后把已盖好印章的那套中国建设银行电汇凭证交给黄巨雷,由他把中国建设银行北海分行某营业所的人民币16.8万元转入“李晖”的账户。同月20日,黄巨雷去南宁把该笔款从“李晖”账户上全部取走交给陈忠。之后,黄巨雷分得1.3万元,李鸿军分得7万元,剩下的归陈忠所有。
1997年1月23日,失盗的深港公司向北海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报案。时任该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二大队侦查员的武玉刚参加该案侦查,他在与陈忠交往中,获悉该起盗窃案是陈忠、黄巨雷和李鸿军所为,不但不报告,也不将陈忠抓捕归案,反而与陈忠密切往来,并在生活上资助陈忠。2000年7月9日发生在北海贵州路工行分理处的银行抢劫案,他们又凑在一起合谋抢劫银行。今年7月份,“7·9”银行劫案庭审时,由武玉刚交书面材料检举上述事实,但公诉方认为其身为民警未履行法定义务,且在检举材料中无自首情节,其“立功”与否尚需合议庭合议。(韦继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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