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衡国良 海蓝) 针对我省一些伤亡事故迟报瞒报现象时有发生的现状,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日前发文强调5点要求,凡发生伤亡事故后出现迟报、瞒报的,一律追究责任,并严肃处理。
据了解,今年以来,我省重特大事故连续发生,严重危害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尤其是伤亡事故迟报、瞒报的现象时有发生。最近,渭南市蒲城县高阳镇南联煤矿(私 营)发生瓦斯泄漏事故,而渭南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未按伤亡事故报告程序上报。
对此,省安监局特发出紧急通知要求: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伤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煤炭安全监察机构和公安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接到伤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报告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重、特大死亡事故报告省安全监督管理局,同时抄报省人民政府。报告事故的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初步分析的事故原因等。各地发生伤亡事故后出现迟报、瞒报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企业发生伤亡事故,故意不报、瞒报的,追究企业法人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未按规定报告伤亡事故的,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各级政府未按规定报告伤亡事故,要按国务院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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