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7月24日,长沙传出消息:被称为“三湘女巨贪”的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原副总经理的蒋艳萍,因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介绍贿赂等数罪并罚,被一审判决判处死刑。
同样引人关注的女人,还有成克杰案中的李平和湛江海关曹秀康案中的张漪。
她们的人生道路、犯罪过程,有许多东西值得人们反思,值得人们警觉,值得人们引以为戒,我这里想特别指出一点,那就是她们的“女人价值论”。蒋艳萍说:“在男权社会,只有懂得充分开发利用男人价值的女人,才能算是真正高明的女人。”张漪说得更直白:“因为曹秀康是海关关长,与他搞好关系,自然我有好处。”
这可谓是她们的“成功之道”、经验之谈:蒋艳萍20年前,22岁刚结婚就是某领导的“二奶”了。之后,与该省建六公司的一位副主任勾搭成奸,她就此平步青云,从仓库保管员而商场经理而省建六公司党委书记兼副总经理,30多岁就坐到了副厅级的位置上:到1999年,被关押在看守所里,还故伎重演,以色相勾引副所长和几名干警……我们难道有办法否定蒋艳萍们的言和行对于我们党风和社会风气的毒害吗?
我一向反对“女人祸国论”,反对把祸国的责任推向女人;唐代杜牧的“商女不知亡国恨,隔江犹唱后庭花。”一味地嘲讽和指责“商女”我也不赞成。我认为无论在古往的诸多君亡国破的问题上,还是在时下生活中的腐败祸国的问题上,主要的责任都在有权有势的男人身上。
然而,问题不可绝对地片面地来看。且不说蒋艳萍之流的“女人价值论”已是多么让人触目惊心,我们看一看近年来被揭露出来的腐败案例,北京的陈希同、王宝森,江西的胡长清,湖北的孟庆平,湖南的宋焕成,浙江宁波的许运鸿,哪个身边没有情妇?而这些女人对腐败官员的走向灭亡,哪一个又不起到了推波助澜、助纣为虐的恶劣作用?
女人中确有坏人。当我们剖析一个个形形色色的腐败案例,还有谁能否认这个事实呢?
以法律和事实定罪名,以罪定惩罚,无论男人和女人都是平等的,像蒋艳萍、张漪、李平者流,决定她们走向刑场的,在她们的所犯罪行,与她们是谁的情妇并不重要。
然而,我们的目光不应该局限于这些极端典型的已受到法律严惩的少数几个女人身上,且不说有许多充当犯罪官员的情人的女人,没有必要在此一一列举,我们要做的,是从中条理出理性的思考。
中国新闻社曾有文指出:“在一些女人意识中,不以出卖自己的色相肉体为耻,仅以能傍上一个大款或高官为荣,这种观念目前呈现出一种恣肆蔓延的势头。”
我们能否认这种说法吗?
针对我们过来相对侧重于批判男性,实际对女性有某种偏袒这么一种现实情况,也鉴于小部分女性的人格丧失已经相当严重的情况,鉴于理论上“男女平等”这种观念在罪与罚的问题上也应体现,我认为今天有必要特别地注意对这部分女性的教育、提示和警示。
我们今天的女人,自重、自爱、自立、自强的占绝大多数,这是一个基本事实。
但是,女人从来不是生活在“红色保险箱”里,不可能不受到社会上各种歪风邪气的侵蚀,不可能不下功夫就能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上的问题,就能走好人生之路。实际情况是:随着商品化的发展,有的女性越来越不顾及人格的价值而把自己当成商品,一方面她们在社会上不注重独立奋斗,一方面心甘情愿把自己当成男人的附属品甚至玩弄物;而有的从思想品质上变坏,用自己的青春和肉体去从事非法和犯罪的活动;有的则成了死心塌地的祸害社会的犯罪分子。
《中国青年报》曾刊文指出:男歌星罗中旭在西安演出,一帮女歌迷强行冲上舞台,对他又是狂吻不已,又是紧抱不放,还跟踪至人家下榻处纠缠不休……这算不算轻狂?大学校园里,学生恋人间“吧唧吧唧”互相喂饭;我不久前曾在北京地铁中亲眼目睹一个年轻女士旁若无人地吊住男的脖子,又亲又吻又撒娇,这些算不算属于“有伤风化”?女大学生参与“三陪”活动已不新鲜,有的周末被“大款”接到广州去陪伺,这究竟是经济所迫还是道德沦丧?远华走私案首犯赖昌星是个又粗俗又凶恶的坏人,可就硬是有年轻美貌的女子当他的情妇,你说这中间还有多大的“情”的成分?在这种情况下,任何对女性的偏袒,难道不都是非常有害的吗?
如同市场交易中,没有买方固然谈不上卖方,没有卖方同样也就谈不上买方。新中国一建立,立马消灭了妓院——性交易中的卖方,涤荡了旧社会的污泥浊水,风气为之一振,是不可忘记的历史经验。
如同恶劣的男性对社会危害严重一样,部分女性的不自重不自爱,放浪形骸,极端功利,物化精神,坑蒙拐骗,阴谋害人,其对社会的危害同样是十分严重的。这种女人好比苍蝇,我们不能绝对地用一句“苍蝇不叮无缝的鸡蛋”而否定苍蝇本身的有害性和可恶性!而要给她们道德的批判和依法给她们以惩罚。总之不能因了这一小撮坏女人玷污了中国当代女性的美好名声!(储瑞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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