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长沙7月25日消息:据潇湘晨报报道,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下午对湖南省计委原副主任陈作贵受贿一案进行一审判决:被告人陈作贵犯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
法院审理查明,1995年,湖南省六建公司原副总经理蒋艳萍因工作关系认识了陈作贵,之后两人勾搭成奸。蒋艳萍从陈作贵处了解到省计委北联处需要扩建和装修,随后向陈作贵推荐长沙恒基公司,要陈作贵帮恒基公司承揽北联处工程,陈作贵表示同意,并利用其主 管该项工程的职务之便,违反规定将其他竞标队伍的设计方案和图纸借给恒基公司的吴有恒参考。
应吴有恒的要求,陈作贵又给北联负责人黄志军、陶忠亮写信,要求对吴赴北联处考察提供支持。同年11月,陈作贵参加主持评审会,确定恒基公司中标。
事后,蒋艳萍在其妹蒋兰萍住处表示,吴有恒、蒋兰萍会拿出100万元感谢陈作贵,吴表示同意。
1996年5月,蒋艳萍带着陈作贵到省六建职工医院看房子,并提出为其买套房子。同年8月,蒋艳萍又向陈作贵提出为感谢其在北联处工程上对恒基公司的关照,要送40万元和一套房子给陈作贵子女。1996年9月,蒋艳萍被长沙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陈作贵害怕事情败露,打电话给蒋艳萍表示钱和房子不要了。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作贵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图谋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但慑于法律的威严,自动放弃犯罪,其犯罪也没有造成损害,依法应当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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