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专稿/记者张琪 近日本报新闻热线接到一些读者询问“小时工要不要签定劳动合同”的问题,记者昨天采访了市总工会保障工作部部长付小龙,他明确回答:用人单位不但要签劳动合同,还要缴纳四金。
近1、2年内就有部分下岗职工要出就业中心,进入社会,小时工将成为他们就业的一个渠道。然而,社会保障成为他们心中最大的障碍:过去没有明文规定必须为小时工缴纳四 金,一旦他们选择小时工作为就业形式,将会面临中断原有社会保险关系,从而降低保障水平的境遇。
付小龙指出,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8月23日发布的《关于实行小时工用工形式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从8月6日起,上海地区用人单位在使用和辞退小时工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办理招工和退工手续。对用人单位未及时办理以上手续,而延误劳动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应补偿其相应的经济损失。
另外,上海地区使用小时工执行最低工资标准,这个工资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也就是说,除去应缴纳的四金外,小时工拿到手的实际收入不得低于每小时4元。
付小龙说,由于小时工使用情况较为复杂,小时工一旦发现用人单位有不缴纳四金、不签定劳动合同等情况,应及时向劳动部门反映。途径是:有工会的,以组织出面;无工会的,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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