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记者 任桂瞻
从南丹事故看人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实在有认真思考和讨论一番的必要。
南丹矿井“7.17”特大透水事故,死难众多并被隐瞒了半个多月,又正值全国全党认真学习贯彻江泽民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并特别重视党和人民的血肉关系之时,也在党中 央国务院发出安全生产声声警钟之后,这一官商勾结、草菅人命的特大事故性质之严重,手段之恶劣,实属罕见。对这样既十分重大又瞒而不报的恶性事故,人民群众——包括死难者家属、当地各业各界人士及外来投资建设者、全国各地对此关注的人们,当然也包括广大新闻记者在内——都应拥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应当看到,人民拥有这种知情权和监督权,不是对人民的恩赐和褒奖。在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国家,作为主人的人民大众,有权了解与自身利益息息相关的事情,包括突发性的重大事件,尤其是涉及人民群众自身生命安全及政府官员是否忠于职守的重大安全事故,也有权对负有责任的“公仆”们提出质询和监督。
无须说,南丹特大矿难就是属于人民有权知情和有权监督的事件。
然而,遗憾在于,南丹矿难在被责任人及当地某些党政官员死死隐瞒之时,人民固然无从获得知情权,但到了新闻记者把此事捅破从而使之被中央严肃追查之后,人民大众特别是当地的群众,依然只能通过中央和外地传媒获得有限的信息,至于对此的监督权就基本谈不上了。一个原因是,当地的各类传媒,除了刊发指定的极少数稿件外,都无法对此作出相应报道。
一个由当地新闻界揭露的恶性重大事故,当地新闻界却不能进行应有的深度采访和报道,以便警示社会,震慑邪恶,打击不法,维护稳定,以进一步唤起人们的安全生产意识,同时通过传媒把这一重大事故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给予广大人民群众,这确是令人遗憾的事情。
造成这种遗憾,既有失对广大人民群众的负责和尊重,其实也是地方政府的一大损失。因为,地方政府一方面有责任把这个不应发生但又发生了的重大恶性事故的真相通过传媒告诉社会,同时也应当通过传媒向社会特别是向死难者家属表示应有的态度。更进一步,还要借此举一反三,从根本上控制和消除安全生产的各种隐患。而要做好这个工作,必须以实际行动增强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和支持,激起社会对安全生产的全民重视和广泛参与,这就更需要把对这类重大事故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不加折扣地交给广大群众。
一般说来,对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事件的态度和处理状况,是对一级政府综合素质及总体把握驾驭能力的检验。高明、开明而有能力的政府,可以处变不惊,可以让"坏事引出好结果"。这就需要把握和处理好尊重人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的问题,包括要善于发挥好现代传媒的作用,并善于与新闻界打交道。
在这方面,愿南丹事故能给人应有的思考和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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