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宁10月11日电(记者肖春飞蒋桂斌)随着广西南丹“7·17”事故调查的深入开展,已有包括广西河池地区地委书记莫振汉、河池地区行署专员晏之华等多人被停职立案调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日前作出决定,由于河池地委、行署主要领导在南丹“7·17”特大透水事故中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为此,停止莫振汉中共河池地 委书记职务,停止晏之华中共河池地委副书记、河池地区行署专员职务,停止张国辉河池地区行署副专员职务。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已对以上3人立案调查。
广西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时决定,梁胜利任中共河池地委副书记(正厅级),主持地委工作;杨才寿任中共河池地委副书记、行署副专员(正厅级),主持行署工作。
被停职并由广西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立案调查的还有河池地区人大工委副主任黎文以及南丹县公安局、广西华锡集团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有关领导。
此前,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在查明“7·17”事故原因的基础上,通过对事故责任的分析认定,提出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政法机关已对原龙泉矿冶总厂总经理黎东明等11名嫌疑人,以重大事故责任罪依法逮捕;对滥用职权、故意隐瞒事故真相的原南丹县委书记万瑞忠、原县长唐毓盛、原县委副书记莫壮龙、原副县长韦学光4人依法逮捕。
今年7月17日,南丹县大厂矿区发生特大透水事故,共造成80人死亡,1人失踪。事故发生后,矿主与南丹县、河池地区有关领导采取各种手段,对事故进行瞒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南丹“7·17”事故调查进展顺利,并取得阶段性成果。与事故相关的渎职、贿赂及涉黑问题,仍在深入调查之中。
广西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表示,这次南丹发生特大安全事故,并被长时间隐瞒不报,性质十分恶劣,教训极为深刻,一定要坚决调查清楚,对有关责任人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依纪依法予以严肃惩处。要在认真根治南丹采矿秩序的基础上,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努力防止各种危害安全生产的重大事故再次发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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