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大连10月17日电(记者 傅兴宇) 慕绥新的辩护律师罗力彦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慕绥新接受了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一审判决,明确表示不上诉。
10月10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全国关注的原沈阳市市长慕绥新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做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慕绥新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在法庭宣判后,审判长问慕绥新是否上诉,慕绥新当庭表示要与辩护律师商量以后再决定。
慕绥新的辩护人——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大连阳光律师事务所律师罗力彦说,她于近日会见了慕绥新,慕绥新已决定接受一审判决,并委托罗力彦转告大连中级人民法院,他不再上诉。
在审理慕绥新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的法庭上,辩护人为慕绥新作了认真而有力的辩护。起诉指控慕绥新受贿数额796.34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269.55万元。辩护人认为,有100万环保法人股票没有直接证据,不应认定受贿。同时,还提出了其他有利、从轻的情节。法庭经过审理,基本采纳了辩护人的上述辩护观点,最终认定受贿数额为661万元。
罗力彦认为,对慕绥新的判决过程,体现了控辩双方参与的充分性和平等性、程序的高度的人道性;判决结果体现了平等对待、罪刑相适应的法律原则、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和司法制度的民主、文明与进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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