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海十月二十二日电 经过连续十六天半的公开审理后,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下午对被告人李昌裕等四十一人“西头帮”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李昌裕、李昌海等九名被告犯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等,被判处死刑,其中三人缓期两年执行,包娟辉等其余三十二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无期徒刑。
从八月二十一日到九月六日,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以李昌裕、李昌海为首的“西头帮”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贬卖毒品、抢劫、敲诈勒索等十项罪行、三十五起犯罪事实进行详细的法庭调查。
经查,在一九九三年一月至一九九九年十一月间,李昌裕、李昌海、包定胜、冯文胜、张伟光、蓝庆德等人组成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西头帮”,以北海市西部城区为主要活动区域,购置猎枪、刀具等作案工具,在北海市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贩卖毒品、抢劫、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赌博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致多人死亡受伤,造成公私财物重大损失,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应当依法从重打击。
在今天长达一百六十一页的判决书中,北海市中级法院对四十一名被告涉嫌的九项罪名进行了五十三项判决。据悉,这次审判被告之多、辩护律师之多、判决书之长,在广西司法审判史上是第一次。公判“西头帮”引起了北海市民的极大关注,今天有一千多名群众到场旁听宣判,审判庭内座无虚席。(段炼 黄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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