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陕西网10月25日消息:陕西省首例婚内强奸案日前宣判,一男子周某在离婚判决已下发但尚未生效前对妻子施行强奸,被法院以强奸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零6个月。
周某系安康人,2000年10月31日,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准予其妻冯某与他离婚。11月3日晚,即离婚判决下达后的第3天,周某进入冯的卧室要求与其发生性关系,遭到冯某拒绝
法院审理认为,周某与冯某间的离婚判决虽尚未发生法律效力,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其婚姻关系处于特殊阶段,周某违背女方意志,使用暴力欲与冯某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周某实施犯罪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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