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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1日《午间一小时》:网络警察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10月26日09:53 中央电台《午间一小时》

  嘉宾:陈超(上海市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处长)

  周海建(上海市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处长助理)

  吴国芳(上海市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科科长)

  蔡敏(案件侦察科侦察员)

  主持:朱煦

  责编:高岩

  主持人:听众朋友好,欢迎您收听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大型谈话节目《午间一小时》节目,我是主持人朱煦,我现在是在上海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为您主持本期节目。听到这样一个名字您可能会感觉到非常陌生,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它究竟是怎样的一个单位?大家可能会非常熟悉我们站在大街上的交通警,可能非常熟悉离我们家很近的户籍警,也可能知道那些非常英勇善战的刑警,但是对网络警察你是否很了解呢?而且在网络生活中你觉得是否也需要设立派出所,也要有公安局,也要有人来保护你的安全呢?您可能也会想,网络世界是在鼠标、屏幕和计算机世界里展现的,那么我们的警察在哪儿站岗呢?他的警车是停在什么地方的?他是如何去发现坏人,如何把他们抓住,如何对他们进行惩罚,使我们的网络生活也非常安全,我们听了今天的节目可能会有很多新的发现,在今天的节目中有这样几位嘉宾,一位是我们上海市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的处长陈超先生,陈超先生您好。

  陈:你好。

  朱:还有我们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的处长助理周海建,周助理你好。

  周:你好。

  朱:还有两位,一位是咱们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管理监察科的科长吴国芳吴科长,您好。

  吴:你好。

  朱:还有我们年轻的侦察员蔡敏,他是案件侦查科的。

  蔡:你好。

  朱:接下来我们就想给大家介绍一下咱们上海市的网络警察。

  (音板:2001年6月28号,全国公安系统规模最大的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上海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正式挂牌成立,作为新世纪网络警察的代表,他担负着Inter运营中消防队,治安队和抢险队等多种角色,针对种种网上犯罪现象,网络警察又对职责做出了划分,有人负责电子信箱,以发现辱骂和恫吓,有人负责调查儿童色情,包括画面和文字,有人负责电脑追踪恐怖活动,寻找闯入和破坏计算机的人,有人负责调查经济欺诈和犯罪,由于有些黑客只是未成年的孩子,网络警察还增加了家访的任务。)

  朱:这样一个新的警种在社会上出现以后,特别是在咱们中国出现以后,有人很形象的比喻说网络警察是在担负起了Inter网运营中消防队,治安队和抢险队等多种职能,在这儿我就想问问陈处长,您觉得作为媒体这样的形容,什么“消防队”,“治安队”,“抢险队”您觉得贴切吗?

  陈:我觉得首先要从我们执法的依据来说,我们现在的执法依据都是刑法第285、286和287条,像我们这个处,完整的执法职能是285条,就是非法侵入国防尖端信息系统,还有286条是非法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这是我们完整的具有办案职能的,除此之外第287条就是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其它犯罪的,我们是在网络世界里,从某种意义来说履行了一个完整的公安职能,但是在嫌疑查实以后,最后的查处应该说有相应的公安部门来承担,如果是经济案子,就应该经侦部门来承担,如果是治安事件,就是治安部门来承担,至于比喻为什么消防队,抢险队,我感觉它仅仅是种比喻,但是在某种情况下确实有这种情况,比如网络,现在它的信息传播是非常快的,比如现在网上出现一个谣言,说银行如何如何,证券如何如何,它可能就造成银行的挤兑,或者股票的涨跌,造成这种情况,它的情况尽管在网上,但是它某种意义上是和火灾和重大的灾害事故,在经济损失上是可以相提并论的,在这种情况下,对我们网络警察来说对网上有害的信息及时的删除,及时的查处封堵,从这个意义来理解,它可能就像网上的消防队,网上的抢险救灾,就是这样的情况,除此之外,比如发生最大的信息安全方面的事故,比如网络的瘫痪,网络服务的不正常,可能由于病毒或者黑客的侵袭或者其它的原因,在这个时候,我们也履行消防队或者抢险队的职能。

  朱:吴科长,您刚才给我们介绍了做这项具体工作已经好几年了,而不是我们成立的这三个月您才今天成为网络警察,从网络警察的职能和工作情况,工作内容来讲,应该说您早就当上网络警察了,可不可以这么讲?

  吴:也可以这么说,但是真正的发展我觉得还是在成立以后,从各方面机制更配对一点。

  朱:就是更完善一些?

  吴:对,其实在早期的时候社会影响最大的还是病毒,是一种单机的传染,主要是靠软盘磁盘,还有携带的时候用的时候容易传染,我们公安不仅承担着打击犯罪,还有一个事前预防的工作,还有帮助消费者,能够为他们提供一些服务,先前有些用户,他们一般碰到这种情况公安就多一点。

  朱:防病毒或者反病毒公司他们做的事情和你们做的怎么区别呢?

  吴:实际我们是整个管理机构,我打个比方吧,可能不太确切,它像一个宝塔一样,我们是管理的顶层的机构,我们要依赖我们这些病毒厂商,让他们提供我们的技术,为大家服务,我们要能够把这些厂商共同联合起来。

  朱:蔡敏侦察员,要是没有介绍的话我觉得您更像一个刑警,但是您现在不像咱们普通意义上的刑警,老是冲锋在前去抓坏人,和犯罪分子面对面的进行斗争,您现在所处的战斗领域,是一个非常特殊的战斗领域,有些时候和坏人,和犯罪分子是无法面对面的,您认为像您这样的侦察员和传统意义上的侦察员最大的不同是什么呢?

  蔡:我们面对的一些嫌疑对象通常都是具有一定计算机水平,一定的文化水平,相对来说不像传统意义上的罪犯,比如那么凶残,比传统意义上的刑警要求相对低一些,但是对我们比较突出的要求是指我们侦察员本身的网络计算机水平,一个要发现他们在网上的所作所为,第二个还能确切的定位,收集一些证据,然后来确定他所的所作所为是不是触犯了法律。

  朱:陈超处长,这个崭新的警种是随着我们的生活的变化,随着我们本身时代由信息非常匮乏的时代到信息非常丰富的时代,而互联网技术的出现使我们的时空都发生了很大很大的变化,因此有人说如今我们生活在两个世界里面,一个是我们闻得着,看得见的世界,还有一个是虚拟世界,在您看来网络世界是一个真正的虚拟世界吗?

  陈:虚拟世界和现实世界是有区别,也是有联系的,首先这个虚拟的世界没有明显的地域观念,在时空的概念上不像现实的世界那么明显,但是在虚拟世界上活动的网上的网民吧,尽管他是以某个网民的现象出现,其实他都是活生生的人,在网上他也体现人性,人的一些思维行为方式,这是完全相通的。

  (音板:他们虽然身为警察,时时和犯罪嫌疑人短兵相接却不用枪支弹药擒拿格斗,他们拥有一个装满尖端技术的大脑,对计算机对网络,他们了如指掌,您正在收听的是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午间一小时》节目,本期节目《网络警察》。)

  朱:蔡警官,您执行这类任务也是有一段时间了吧?

  蔡:对。

  朱:大概多长时间了?

  蔡:我从学校毕业以后就一直在我们这个部门工作到现在,也将近三年时间了,其间也破过一些案子,也抓获过一些嫌疑人。

  朱:那在破的这些案子中您能不能给我们批露几个当然我们媒体里能讲到的故事,让我们了解一下我们的网络警察,用老百姓的话来说就是怎么来抓坏人的?

  蔡:我们发现在这几年我们实际的工作中我们分析了一下现阶段我们的网上犯罪主要有三种类型,比较常见的,一种是发布比较虚假的信息。

  朱:比如说?

  蔡:去年六月份有一个女大学生通过网络聊天认识了一个网友,李某,他就告诉她自己是怎么怎么样的,条件怎么好,后来两个人见了面,实际在网下见面以后就建立了恋爱关系。

  朱:网恋。

  蔡:对,也属于网恋吧。

  朱:但李某的实际情况并不好,一个是没有经济来源,主要是聊天认识一些女孩,有一次两个人见面以后女大学生把家里的钥匙掉了,这个男的捡到钥匙就到女大学生家上门行窃,偷到了一些存折,因为现在存折都是上密码的,但是恰恰不幸的是这个女大学生把自己上网的密码告诉了李某,李某把上网的密码试了一下,恰恰就是存折的密码,就成功了。所以我们一方面在上网感受到网络给我们带来的一些便利快捷,我觉得也要做好自身的防范工作,加强自我保护的意识。

  朱:我觉得您说的案子是否可以让我们这样看待这类事情,我们总在强调网络世界是一个虚拟世界,但通过这个案子来看,其它它一直就不虚拟,一直就很现实,是实实在在的。除了可以用假名,剩下的什么都是实在的,比如他想去骗人家,他抓住了机会,拿着这把钥匙,利用他的小聪明把密码分析出来了,他就实实在在把他要拿的钱拿到了。

  蔡:对,网络世界只是一种途径,一种工具,它带来的危害如果你自身的意识不强带来的危害是实实在在的,而且这种危害性又比现实中的骗子,马路上的骗子应该说更巧妙。

  朱:更斯文更文雅,看起来特别舒服,但偷起来也特别顺手。

  蔡:对。

  朱:在这儿您也提醒了一个小小的常识,就是网络密码的设置最好别跟咱们银行的密码设得一样,这样容易出问题的,因为网络这个途径使犯罪分子有空子可钻,还有没有在网络上面更多的利用网络技术的?

  蔡:有,我们在99年破过这样的案子,在上海本地,这个案子应该说从犯罪的发起一直到实施都是通过网络,没有人为之间的任何联系,就是通过网络,99年我们上海有一家证券公司发现突然之间自己买进了将近6000余万元的股票,实际没有任何人买,但是电脑操作系统记录了我已经买进6000多万元的股票,造成这家公司将近500多万元的损失,到我们这边报案以后,我们的侦察员对当天证券公司交易机构进行分析以后,发现有一个证券公司的交易员有较大的嫌疑,后来通过一些审讯和政策的教育交待了他首先通过一些黑客的技术对这家公司的网络系统进行扫描,然后发现它存在的漏洞,就通过计算机一些黑客的攻击手段就成功的进入了这一家计算机的网络系统,这样我远程的就可以发一些买进股票,卖出股票,类似我公司的操作完全在他的掌握之下。

  朱:也就是他把生意替别人做了。

  蔡:没有,他当时也买了一些股票,他想赚一些钱,就大量买入了他自己手中掌握的股票,再卖给那家证券公司,应该说损失是上海到目前为止经济损失最大的一起黑客案件。

  (音板: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网络犯罪也逐渐渗透到我们生活的每一个角落,账户被盗用,数据库被侵袭,电子信箱爆炸,硬件被摧毁,每一件都足以让你焦头烂额,损失惨重,在电子社会中谁来保护我们的工作和财富?谁来还击病毒惩戒黑客?主持人朱煦带您一起结识《网络警察》。)

  陈:我感觉虚拟的世界和现实的世界,就像我刚才讲的,有很多联系,网上的这些犯罪行为在现实世界都能找得到,像这个案例来说,是侵财的盗窃行为,在网上来看现实生活中有的,比如黄、赌、毒、诈骗都有存在。

  朱:就是说现实生活中有的,他在网络生活基本都给你实现了。

  陈:我感觉在网络上活动的每一个网民,他其实都是活生生的人,他的活动是受人的大脑来支配的,他的犯罪行为可能在某种意义上比现实社会更加高效。

  朱:更加高效?效率更加高?

  陈:在现实生活中你要去异地作案你得坐上飞机,坐上火车跑到那儿作案。

  朱:这必然要留下旅行的记录,我们常常查案要看看这班飞机谁飞过去了。

  陈:但在网络上,你要通过网络作案的话,你只要拉入网络就可以去任何地方,瞬间就可以作案。

  朱:也很便捷。

  陈:任何东西都是一分为二,有利有弊的,网络既便捷了我们的生活,同时它也带来了弊端。

  朱:您能再给我们讲一个比较有特点的案件吗?

  陈:还有一个就是盗窃帐号,上海最大的网站叫上海热线,有一个犯罪嫌疑人他盗用了上海热线超级用户的帐号,他达到了两个目的,一个是对上海热线的安全运行造成了很大的漏洞,很大的危险,因为他是超级用户权限,另外一个就是他长期盗用账号不交钱,本身又是一种盗窃行为,这个案件从我们建初以前到现在为止,这个案件在我们印象中是比较深刻的案件,为什么呢?这个案件破获以后,带来了一些困难,因为按照刑法的界定286条非法破坏信息系统,造成后果严重的,后果严重就有一个如何界定的问题,我们在鉴定后果上花费了大量的精力,请专家请什么计算流量,计算上网时间和经济损失的对应关系,这和一般的盗窃案又不一样了,一般的盗窃案拿走多少钱就是多少钱。

  朱:他不是拿走钱,是获得了免费上网的时间是吧?

  陈:对,所以这个案件后来在移送检察院的过程中比一般的案件增加了很多的难度,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网络上执法最大的困难我感觉一个是证据上的,从这个案例来看,是对证据的固定和后果的认定是比一般案件要更加难一些,另外在法律上来说,在实施的细则上怎么来具体的认定来区分它的危害程度,最后将他绳之以法,现在我感觉刑法这方面的规定有,但实施起来相对比较笼统一些。

  朱:从你们的实践工作中,你们感觉到网络立法也是非常非常必要的,您刚才讲的案子中,您一再强调这个案子给你们带来的工作难度是非常大的,所以我想问问吴科长,一般来讲警察办案,我们也看了好多好多电视剧,一般一想到警察办案,就是要去找知情人了解情况,作笔录,开着警车,有时候要盯哨跟踪,这似乎是我们比较熟悉的,当然交通警的执法大家就更知道了,要你停下来跟你敬礼,然后给你开罚单要刷卡等等,我们就开始想像网络警察,网络警察是不是很舒服,不用风吹日晒,可以老坐在计算机前,有的年轻人还会说网络警察老上网,上班就是上网,鼠标和屏幕就是他的工作,是这么回事吗?

  吴:这个问题实际你刚才给我们回答得很好,因为你把网络已经看成一个现实世界了,所以我想我们网络警察实际是现实世界和模拟世界的结合,很多问题你在网上能够发现了,但是我们具体追踪的时候可能就发现到人了,这就跟实际相结合起来了。

  朱:有时候你们是不是也要像刑警一样找人,谈,做笔录,会出现盯哨吗?也会跟踪犯罪嫌疑人吗?

  吴:实际我们在网络外这是一般刑警的工作,但在网络上来发现来跟踪是我们网络警察在网上来做的,但是其它一些传统的,比如做笔录或者相关的取证跟现实社会肯定是结合在一起的。

  朱:在这里我也想请周助理您来谈一谈,您觉得网络警察应该怎么来形容呢?比较形象的来说网络警察——

  周:我们的主阵地就是在网络上面,因为我们跟其他的警种的区别,比如从其它的刑警,治安警来看应该说在工作中间还是能体现轰轰烈烈的方式,而我们网络警察没有枪林弹雨,这就是跟刑警的区别,我们一般的情况下不会直接去抓捕违法犯罪嫌疑人,而且我们面临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应该说有严重暴力的也非常少,绝大部分都是高职称的,而且具备了相当的专业技能,所以对我们网络警察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想一个是对我们网络警察提出更高的专业技术和技能,这是你作为网络警察必须的,第二个需要有更高的智慧,你的智慧必须比违法犯罪嫌疑人还要高人一等你才能制服他,才能打击这个犯罪活动,第三个还要有更多的谋略,要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包括法律赐予我们的权限,还要运筹帷幄,怎么全面规划打击,最后一个我想网络警察还需要更大的勇气,因为我们跟违法犯罪嫌疑人一方面可能在网上也要进行智的斗争,另外一方面可能现实斗争的需要,也需要我们执行一部分的打击任务,像刑事案件,治安案件,需要我们直接受理的,直接处理的,我想对我们网络警察来说也需要相当的体能,智力跟勇气。

  陈:我觉得网络警察既是警察又是网虫,同时他本身就是网虫,和一般的网虫相比有时候他是为工作而上网,这是一个,第二个网络警察是更用脑子和知识打仗的警察,而不是更多依靠身体和力量来执行警务,网络警察,您刚才说的威武吧,这是国家法律赋予的,而不是身材和力量赋予的,所以我感觉我们网络警察也是很威武的。

  朱:刚才好几位都提到了取证困难的问题,为什么在网络犯罪案件破获过程中取证这么难?您能介绍这方面的情况吗?

  陈:从证据的角度来说,所有的证据都要证明它的唯一性。而目前从数字技术上来说,就是说所有的数字记录都很难证明它的唯一性,比如一般的模拟录音,它如果经过编辑,经过修改,用专用的仪器把你修改的痕迹可以显示出来,仿造笔迹也有成熟的检验方法,那么仿造数字,目前从技术上来说,你要解决这个问题目前还不是很成熟,比如这个文件是你打印出来的,但是你在这里面进行修改以后,从网络世界数字本身来说它是二进制,就是10,不像笔记能看得那么具有个人特征,我们目前就是要从一些其它的方法,比如修改的时间,做案的时间,从旁证上获得的数字证据进行唯一性的数字认定,围绕这个数字性证据使它更加有效。

  朱:但从我们具体工作情况来看这一块儿还是比较难的,难在技术上还是难在它本身还有一些规律性的东西我们掌握得不太完善有待我们发现和总结?

  陈:我觉得首先的难度是在技术上,另外是在法律上,法律上对数字证据的使用目前也没有一个很完善的规定,我们国家法律上规定的证据里面目前还没有数字证据这一类。

  蔡:我结合自己实际工作中的一些事情吧,一个是取证比较难,收集证据比较难,因为电子证据如果电脑中你有一些相当简单的操作或者指令就可以把你的证据销毁掉,而不像现实生活中,比如留下指纹,擦起来比较困难,电脑中相对比较简单,我把电一拔掉或者怎么样,有一些证据就已经销毁掉了,第二个哪怕收集到一些证据,就像我们陈处长说的,认定也是有困难的,第三个我们法律中规定了七种证据,它还不是其中之一,在检察院、法院三家公安检察法院的认定上也是有不同的看法,所以这样就造成我们就算抓住了犯罪嫌疑人,在移送起诉阶段也带来一定困难。

  陈:现在对电子证据的使用,目前我们说它不能作为唯一的证据,不像指纹,你采到了指纹,作为唯一的证据就可以定他的罪,我们还要适当的旁证,物证,书证和电子数据证据一起形成一个证据链。

  朱:不能独立使用。

  (音板:2001年4月18号,英国第一支网络警察队伍,英国国家高科技犯罪中心正式成立,这支专门针对有组织的网络犯罪的队伍却遭致了民间自由团体的反对,他们担心网警的权利无限扩大,最终会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中途截获私人电子邮件,那么网络世界有没有绝对的自由?网络警察的权限究竟有多大?欢迎您继续收听《午间一小时——网络警察》。)

  朱:当网络警察的出现对整个网络世界的安全当然会带来很积极的效应,但是一个新的事件出现有积极的一面,也有可能会使人们出现一种新的担忧,比如有人认为网络警察的出现对网络世界本身的自由、公正、平等权利的保护,警察在行使职权的时候会不会出现一些比较对权益的侵害?对于这样的问题各位是怎么看的?

  陈:就像前面说的,虚拟世界和现实世界在网络来讲是有联系的,从现实世界来说一个守法的公民是不会感觉到自由是受到侵害的,我觉得在网络世界也是一样,只要你遵守有关的法律,那么你在网络上行动的自由我感觉也是不受到侵害的,包括你所谓的隐私权,法律规定给你的所有权利都是不受到侵害的,相反来说,我们是在为IT信息发展服务更加限度的保障大家在网上生活的自由,因为犯罪行为本身是对正常人自由的侵害。

  吴:我联系到我们日常管理问题,网络警察的出现,他实际也是为了促进我们信息产业的发展,所以我想这跟网民的权利问题还是起一个保护作用。

  朱:打个比方,我不知道恰当不恰当,当我们警察在侦察的过程中常常会出现这样的情景,出示一下搜查证,搜查证是一定程序批准下来的,警察就可以进入住宅区进行搜查,甚至对一些搜查到的物证进行分析,甚至直接作为证据就在起诉中使用了,在网络世界里面,我们在侦察和破案的过程中,我想像一定会涉及到个人的上网记录,这些记录有些网民是做了自我保护设置的,但是我不知道在这样的侦察过程中,第一,我们的侦查能力是否能更深入的进入到他的保护内进行我们的侦察,第二法律赋予了我们这样的侦察职能,也许有相应的搜查证,比如陈处长批了,我们吴科长或者侦查员可以去做这件事了,但是出示的过程,像北京刑警,上海刑警都有警徽,在办案过程中我要对当事人出示一下,说我是刑警,那么在咱们的网络世界里面,这样的过程是怎样体现?如果没有体现作为我们网民来讲,你网络警察你可以随便到我们家看看,随便走走,我的权益何以保证?

  蔡:按照您的说法,我觉得首先网络上的家是什么概念?比如一个个人主页是您的家那么您供大家浏览的同时警方也可以浏览,因为网络是一个公众的场所,我觉得这方面不存在这个问题,因为我们的工作方式跟一般网民是没有什么区别的,另外就是关于证件的出示问题,我想这和刑警没有什么区别,只不过我们不一定向公民个人出示,而是向服务商出示这方面的法律依据,一切都是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来进行的,不存在侵犯隐私权的问题。

  朱:这是主页的问题,那邮箱的问题呢?

  陈:邮箱我们找供应商,它是藏在服务器上的。

  朱:邮箱并不是谁都能进去吧?

  陈:非法进入邮箱我们是要查处的。

  朱:对,但你们进入邮箱——

  陈:我们是找到邮箱服务商,他是有超级用户管理员权限,我们依法出示证据以后,他利用他的超级用户管理员权限进入。

  朱:实质已经出示过一次搜查证了。

  陈:对,我们是先向服务商出示证件了再进行调查。

  朱:还有一个就是刚才谈到像公司,像有的公司的数据,而你们的侦察肯定又是很隐蔽的,像这种保护是不是跟邮箱的道理都一样啊?

  陈:我也可以找公司,只要在中国开业的公司都要遵守中国法律,我只要有法律文书他必须要遵守。

  朱:您通过跟他办理这个他就开放他的数据让您查检?

  陈:是他提供给我。

  朱:他如果对数据已经做了修改对你们比较难吧?

  陈:对。

  (音板:目前针对网络违法犯罪的处罚条款中国还散建于刑法、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中,不够系统集中,操作起来比较困难,而国外从1997年起已经出版了一批有关网络法的学术专注,多数发达国家以及一部分发展中国家已经开始了网络法的制定和完善,它已经成为国际法的一个重点,在法律尚不健全的情况下网民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欢迎继续收听《午间一小时——网络警察》。)

  朱:当然这个警种建立的时间还是比较短,从全国来讲建立的时间都不长,虽然我们做了这项工作很长,但是从长期实践来看,您觉得立法的紧迫性到了什么样的状况?

  陈:非常紧迫,我们每一个案件的执法都需要法律的支援,我前面说了,警察是按照国家和法律所赋予的职责来行使自己的执法权利,网络世界的立法我感觉和网络,和信息产业和网络本身的发展滞后得比较严重,我们还是非常迫切的希望在立法上更有针对性和操作性。

  朱:我们在前面讲到,比如在取证方法,证据的取得和证据的认定我们希望有法律的支持,那么还有哪些方法,比如相对具体的方法,您觉得这个问题非常突出?

  陈:公民的网上行为,目前已经有公安部,国家都有一些法律上的规定,它发展得非常快,我认为应该有一个规范,这方面应该更一步完善,目前我们感觉在执行中还非常不完善。

  吴:在我们具体操作过程中立法的具体实施细则这种可操作性的东西就相对比较少,我们也想国家在立法的同时也有相对可操作性的东西,实施细则也就是让我们在实际的工作中能够操练吧,还有一个我觉得我们国家对电子商务的问题,电子商务也有一个安全的问题,我们在管理过程中他们都提到了电子商务的认证问题,这方面的法律还不多,我也没看到过什么,几乎是空白点。

  周:但是现在我们看到非常好的现象或者局面,一个是党中央和政府非常重视这个问题,而且已经充分认识到这个问题,在今年的7月11号,中共中央在中南海怀仁堂专门举办了运用法律手段保障和促进信息网络健康发展的专题讲座,江总书记主持了这个讲座并且做了重要讲话,他提出了对我们国家网络发展提出了16个字,就是“积极发展,加强管理,去利避害,为我所用”,我理解是两个方面,一个是体现了党中央对信息发展的重视,另外一个方面也反映了我们国家对互联网发展还是抱有积极的态度,就是加强立法,加强管理来完善互联网的管理,所以我感觉现在应该从上到下大家都形成了共识,我感觉加强立法工作对我们来说还是非常有信心的。

  朱:从互联网发展的前景来看,一定会更加普及,深入到我们生活的各个方面,如果以前只是网虫上网,可能将来出现的就是全民上网了,也正因为上网的人越来越多,可能网络构成的信息世界和我们现实世界的紧密度也就越紧了,陈处长您觉得在今后的日子里您觉得像我们普通老百姓和喜欢上网的朋友,就你们前阶段这些年的工作实践,您觉得网络犯罪呈现出来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您要给他们什么样的提醒?

  陈:按照中国的俗话说吧,网络上就是这样,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没有任何地方是绝对安全的,第二句话就是有问题找警察。

  朱:比如我的邮箱里有时候会莫名其妙收到法轮功寄来的宣传材料这样的情况,对这样的问题我们怎么处理?

  陈:一个你应该向警方举报,我收到一个什么,警方就可以到邮箱开设的服务器里面调查,另外从服务商来说他应该有适当的过滤措施来保障每一个网民不受有害信息的侵害。

  朱:也就是说刚才举的例子来说作为我们网民来讲也有义务在这方面同样的敏感,比如我在家里的门缝上看到一个传单的时候我会很简单的想到拿着这张传单交给居委会,向他反映说我所居住的小区出现这样的问题了,关于法轮功的宣传材料,但是进了我的邮箱以后有时候我就犯懒了,是我把它下载下来或者先把邮箱开着还是到了有关部门说您跟我到我邮箱里一块儿看看我邮箱里堆的东西很讨厌,还有就是简单把它删除掉了,根据您刚才的意思就是去举报。

  陈:对,我们警方非常希望群众提供这方面的举报。

  朱:我想我们今天的节目一方面是想让大家知道在我们的警察队伍里有一支崭新的网络警察队伍,它不仅仅是在您上网的时候和您有关联,在日常生活中它的保护范围也可能涉及到您,也就是说您遇到的有些问题也可以通过他们来帮助您解决,所以陈处长就套用了一句老话,有困难找警察,当然您在网上遇到的问题和网络相关的问题的时候您更要想到有网络警察,有这样一支队伍,可以帮您解决很多问题。同样可以来保证您的安全,保证您的生活安宁,保证您的生活幸福。我们今天的节目到这里就结束了,在这里我也感谢我们的责任编辑董廷燕,感谢大家的收听,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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