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柳州讯(记者王缉宁龚宝华) 备受柳州市民关注的一对贪官夫妇——原柳州市司法局副局长(之前任柳州市公安局副局长)梅柳城及其妻原柳州市交警支队助理调研员(之前任柳州市交警支队政委)郑仁莲涉嫌受贿案件,昨日上午8时30分在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
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指控:1993年4月至1999年期间,被告人梅柳城利用其先后担任柳州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后改名为治安支队)政委、柳州市公安局柳南分局局长和柳州市公安局 副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分18次分别非法收受原河西派出所所长毛某、民警丘某等个人和单位的钱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00余万元。1997年至1999年期间,他违反国家枪支、弹药的管理规定,在柳州市公安局依法配备公务用枪范围之外,非法持有、私藏具有击发功能的手枪一支、小口径狩猎步枪一支及制式子弹1736发。1995年6月12日,梅柳城擅自指示财务人员以转账方式将公款20万元借给其朋友李某,同年9月15日,20万元借款才归还到柳州市公安局柳南分局账上。
检察机关指控:郑仁莲于1997年至1999年4月间,利用其担任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委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分11次非法收受柳州市车管所原所长董某、非机动车管理科原科长于某等人的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10万余元。1998年10月12月间,郑仁莲利用自己职务便利,指使或伙同他人共分5次贪污公款人民币55万余元。
被告人梅柳城、郑仁莲夫妇于1996年至1999年春节期间,还分别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分4次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7万余元。
整个庭审计划用两天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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