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深圳11月4日电(记者李南玲)为了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适应我国入世后政府职能的转变,深圳市政府决定用3至5年时间完成政府机构和行政行为的“九个法定化”工作。深圳市政府行为法定化的主要内容如下:
政府机构组织、职能、编制法定化。做到行政机构及内设部门的设立、撤并,机构职能的确定及人员编制的增减均依法定程序进行。
行政程序法定化。做到行政立法、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救济等程序及政务信息(依法保密的除外)一律公开,减少行政权在运行中的神秘性和无序性。
行政审批法定化。做到政府部门的审批和核准事项符合市场经济及WTO规则的要求,使政府部门审批环节明显减少,服务水平和行政效率明显提高。
行政收费法定化。做到根据转变政府职能和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实行规范性的财政管理。
行政处罚法定化。做到由一个行政机关行使其他机关的处罚权,使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改变行政执法队伍膨胀,滥施处罚及有利争着罚、无利都不罚的现象。
政府招标采购法定化。完善政府采购条例的各项配套措施,使采购活动在公开、公正、公平的环境下进行,实现公共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政府投资行为法定化。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程序,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
行政执法责任法定化。建立权利与责任挂钩机制,促使全体公务员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廉洁行政、高效行政。
政府内部管理法定化。建立权力与利益脱钩机制,削弱直至消除政府内部的贫富不均现象,逐步通过立法统一市政府各部门的办公设施、交通工具及福利待遇标准。
深圳市常务副市长李德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实施政府工作法定化是为入世后对政府工作职能转变的要求做好必要的准备。在实施“九个法定化”的过程中,要把握和体现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精简、效能、统一;权力和利益彻底脱钩三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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