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在道路及公园、电影院等公共场所的树木和护栏、路牌、电线杆等设施上吊挂、晾晒物品将被禁止;在南京路、延安路、淮海路等主要道路两侧和豫园、陆家嘴等景观区域内,不能在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外、窗外、屋顶吊挂、晾晒和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这是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昨天审议通过的《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条例将于2002年4月1日起施行。
条例还规定,在临街建筑物外墙上安装空调外机、遮阳棚的,应当保持设施安全、整洁、完好;城市居民不得饲养鸡、鸭、鹅、兔等家禽家畜和食用鸽,否则市容环卫监察部门将责令限期处理或没收;居民饲养宠物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对宠物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应当即时自行清除;对装运垃圾乱倒的,可以暂扣运输工具,接受处理后,再发还运输工具。
会议还听取和评议了市科委主任朱寄萍的述职报告,分组审议了《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草案)》。陈铁迪主任说,述职评议工作小组的调查报告和委员们的评议发言,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诚恳地提出了一些不足之处,希望朱寄萍和市科委领导班子制定有效措施,切实加以整改。
沙麟、包信宝副主任分别主持会议,叶叔华、胡正昌、漆世贵、任文燕、张圣坤副主任和秘书长许祖雄出席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朱开轩,副市长韩正、冯国勤,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滕一龙列席了会议。(记者周文菁)
订短信头条新闻天下大事尽在掌握!
送祝福的话,给思念的人--新浪短信言语传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