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新疆网乌鲁木齐11月19日消息: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15日召开公开宣判大会,依法公开宣布了对魏科业等4案9名罪犯的一审判决及对王小强等7案14名罪犯的终审判决。
会后,对终审判决的王小强等14名罪犯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了枪决。杀害见义勇为的出租车司机孙建的罪犯刘仁平也一同伏法。
据《新疆日报》报道,“严打”以来,乌鲁木齐市政法机关不断加大对“三种分子”和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始终保持着一种“高压”态势,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了乌鲁木齐市的社会稳定。此次公开宣判的罪犯都是在“严打”期间顶风作案,且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不严惩不足以平民愤。
魏科业、海军、段杰等被告,从1997年至2000年4月,在乌鲁木齐市青年路、南昌路等地,采用入室捆绑、欧打、暴力伤害等手段多次结伙实施抢劫、盗窃犯罪,并致一人重伤,两人轻微伤,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盗窃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等,一审分别判处魏科业等被告死刑或有期徒刑。
王小强、张映周、王小全、马永平、李卫红等罪犯在2001年6月18日凌晨,在乌鲁木齐市河北东路南侧面新疆区体育馆新址工地上结伙抢劫夏洪勇等4人的财物时,凶狠残忍地用凶器向4名被害人连刺十几刀,致4人死亡,中院曾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一审判处王小强等5罪犯死刑。
故意杀人、抢劫犯刘仁平,2001年1月21日晚预谋抢劫,在其以暴力伤害被害人时,驾驶出租车经过的“的哥”孙建见义勇为上前制止其暴行,被刘仁平刺死。一、二审法院均以刘仁平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判处其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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