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月25日起,上海市2002年乡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已全面展开。就本次换届选举的有关问题,记者采访了市乡镇选举工作办公室负责人。
问:什么人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 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问:什么叫选区?
答:选区是依照选举法规定实施选举县、乡镇人大代表时划分的区域。选区是选民进行选举活动的基本单位,又是当选者的主要活动区域。问:为什么要进行选民登记?
答:选民登记是指主持选举工作的机构,依法办理公民有权参加选举的程序,是国家对公民有无选举权的一种确认,是公民取得选民资格的基本程序。符合法律规定的选民条件的人,只有经过选民登记这个法定程序,其选民资格才被确认,才能领取选民证,参加选举活动。
问:选民怎样酝酿、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
答: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后,由选民小组反复酝酿、讨论、协商,是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的法定程序。选民要了解选区应选代表名额,正式代表候选人名额,以及候选人的简要情况。各选民小组组织选民酝酿讨论,对初步代表候选人进行比较,按应选代表名额提出本选民小组的“酝酿名单”;各组的“酝酿名单”汇总后,选民小组还可以就汇总后的“酝酿名单”进一步协商讨论,确定符合差额选举名额的正式候选人名单。如果几轮协商后,候选人名单仍多于差额选举名额时,选举工作小组可以召集选民小组长,通过发征求意见表等进行意向性投票。根据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
问:候选人获得多少选票,才能当选为人大代表?
答:代表候选人获得本选区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才能当选为人大代表。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代表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选举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果只选一人,候选人当为两人。另行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如果仍选不足,暂作缺额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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