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江西万载1月5日电 昨天,记者在万载“12·30”爆炸现场采访,遭到当地有关部门人员的粗暴阻挠。今天,记者到医院采访,又遭到一些不明身份的人粗暴干涉。
今天上午,记者赶到万载县人民医院住院部,欲了解“12·30”爆炸事故中的伤者情况。记者走进一间病房,得知6张病床上躺着的全是爆炸事故的受害者,于是和他们交谈起来。正在谈话之际,一名穿夹克的中年男子闯进病房,急声嚷道:“走走走,谁允许你们采访 的?”把记者推着赶出去。记者要他出示证件,他坚持不出示。
“你有什么权力不让我们采访?”记者反问道。
“我就有这个权力!”中年男子吼道。
“谁给你的权力?”
“我就有这个权力!”中年男子重复着这句话,随后又打电话叫来一个高个男子,不耐烦地把记者往医院门口推。
有人悄悄告诉记者,县中医院还有伤者,并叮嘱我们,不要背采访包,穿着不要显眼。记者回到宾馆,扔下背包,换了衣服,赶往县中医院。
县中医院二楼的第一间病房,大概住了十多个病人,记者走进去悄悄问他们:“你们是‘12·30’爆炸事件的受伤者吗?”被告知“都是”。一村民得知我们是《中国青年报》的记者,不顾躺在病床上的妻子的阻拦,示意记者跟他走,边走边低声地告诉记者:这里有公安。
他把记者带到医院顶楼的露天阳台,接受了采访。事发当天上午10时30分左右,他赶到家时,发现妻子儿女全部躺在路上,7岁的女儿头、手折断,已经停止了呼吸,儿子右腿粉碎性骨折,老婆的手和脸部也受了伤。后来听妻子叙述,当时她正在家中洗衣服,听到爆炸声后,拉着儿子、女儿就跑,刚跑出十余米远,一股巨大的爆炸冲击波将母子3人掀起,又重重地摔在10多米远的地上……
那位村民随后把记者送出医院,在院门口正欲告别,两名男子从身边走过,一戴眼镜男子看见我们,赶紧扯住同伴,并用手指向我们这边示意,很快,他们一边一个把村民几乎架进了医院。
记者只好离开,走出医院门口近200米,突然被人拦住去路,一看,是刚才那个戴眼镜的男子,他说必须由县委宣传部来人将记者领走。
随后,另一名男子也赶到。“你们不让我采访,难道连我行动的自由都要限制?”面对记者气愤的质问,两名男子说,他们是在履行上级命令,希望记者配合。
事后得知,干涉记者采访的3名男子都是县公安局派出的便衣,从事发当天至现在,县公安局一直派人24小时轮班守候在医院,其中任务之一就是严防记者与“12·30”的伤员接触。
针对本报记者采访被粗暴干涉和拦阻的情况,江西华兴律师事务所主任魏友援律师认为,记者在采访时,只要行动在法律框架内,只要不泄露国家机密、不妨碍别人的自由,采访权受法律保护。粗暴干涉和拦阻记者的正常采访活动,是违法行为,而作为检察院和公安局的执法人员这样做,是知法犯法,违法情节更严重。被侵害采访权的记者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正当权利,将违法者告上法庭。
湖南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肖鹰则对那些阻挠采访的人员的执法主体、执法资格提出质疑。他说,新闻媒体行为的监管是新闻出版部门,中央新闻媒体的行为由相应的部门管理,当事人有权拒绝记者采访,但地方政府、执法部门禁止记者对某一地区、某一单位采访是限制、妨碍记者的采访权,实际上侵犯的是公众的知情权,他们的行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魏律师还认为,这是人治的典型表现。这些执法者长期服从长官和上级意志,法制观念日益淡薄,已经不习惯依法办事,执法标准不是法律,而是上级意图,所以才会出现记者在爆炸现场采访时,检察官大喊“你们是非法采访”的不正常现象。本报记者李菁莹吴湘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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