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1月17日消息: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16日以特急电报的形式,向各省级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
市的物价部门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价格决策听证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据法制日报报道,《意见》指出:目前听证制度尚处在探索阶段,对公开举行的听证会要严格把关,防止听证会过多
、过滥。
《意见》要求:听证项目要严格限定在重要的公用事业、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以及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已
经制定听证目录的,要严格按听证目录办;尚未制定的,要慎重确定听证项目。凡确定实行公开听证的,要充分准备,确保成
功。
《意见》对《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中没有规定的一些事项作了明确指示。如,行业主管部门一般不再担当听
证申请人。重要时期如春节、五一、国庆等节假日以及其他敏感时期,要避免集中调价,保证民心安定和社会稳定。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对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听证会作出了原则性规定。意见指出,公开举行的听证会,可以邀请新
闻媒体采访报道,也可以在听证会举行前后向新闻媒体公布听证会有关内容。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和采
访;听证会召开前后宣布有关新闻采访纪律等。(万学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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