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霍雷) 最近以来,在一些新建的小区里,接连发生业主与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激烈矛盾冲突,甚至出现几起物业管理公司雇用的保安殴打业主的事件。如何监督小区物业管理?社区居委会该发挥什么作用?引起人大代表的关注。昨天下午,翟鸿祥副市长在人代会组织的社区建设专题座谈会上明确指出,物业管理公司不能凌驾于社区居民委员会之上,物业管理公司的主要职能是为小区居民服务。
本次人代会众多人大代表写出议案和建议,提出制定规范物业管理的法规,并希望明确社区居委会和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使社区居委会能够在小区的建设和管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海淀区代表海淑敏认为,社区居委会应有权监督小区的物业管理。北京社科院副院长马仲良代表说,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的代表,有权聘用和解聘物业管理公司,而社区居委会作为居民自治组织,也有权站在居民一方,合法维护小区居民的正当利益。宣武团的一位代表建议,可适当吸收物业管理公司的人员,参与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以利于对物业管理的监督,协调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矛盾。
一些新建小区没有居委会,怎么办?据了解,目前,北京市正在进行社区规模的调整,每1000至3000户居民设置一个社区,成立社区居委会,并非是每一个小区都建居委会,但每一个小区都应该纳入所在社区居委会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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