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aeoneon0781于2002-02-28 11:17:06
最初看到这条新闻时,我也很愤怒,如果按古代以牙还牙的原则,刘该被扔到熊山上过两天“舒服”日子。
只是这段时间以来,对刘的批判如滔滔江水,网上就不用说了,电视、报纸、广播, 用新闻报道、评论、社论等等方式,配合中文、英文等等语言,很多时候是对刘个人进行了集中的、全方位的开火。
我想说,如果刘是一个位高权重者,有着强有力的保护网,用这么大的舆论火力是值得的。可是刘只是一个学生,还没有真正踏足社会,他没有层层叠叠的保护伞,用的着对他这个没有还手之力的穷学生这么狂轰滥炸吗?
我们还是把焦点多一些放在从烧熊事件体现出的社会问题、教育问题、公民素质问题乃至法制问题上吧!这些难道不值得我们花费更多的时间吗?对刘要怎么判罪认罚,那是司法机关的事。如果是你的社会责任感在让你怒火中烧,还是多想想这件事所暴露的背后问题吧!
我现在盼望的,就是司法机关能够公平、公正、严明的审理此案,不要让舆论导向影响了公平、公正和严明,这不是一个法制社会应该发生的事。我看到过一个罪不致死的官员,由于社会舆论的愤怒,被处以极刑,这件事引起了社会舆论的第二次讨论,结论就是,这仍然是法制未成熟的体现。对于刘的裁决,不要让法治的中国失望!
我还想说,对于刘这个具体的人,他和那些真正的杀人成性、吸毒成瘾的十恶不赦的人是不同的。他犯了严重错误,但他还有很多很多年的日子要慢慢过,社会起码还是应该给他留一条路吧!杀人犯还有机会改过自新呢!不要这么多棒子真的把他打死了,这样的舆论真的是在做好事吗?重要的是他能够深刻反思他所作所为,而我们,也深刻反思其中的社会问题!避免下一个刘的出现!对事不要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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