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三月九日电 (记者张朔)今天公布的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显示,第十届人大代表名额分配等情况较之上届无大的变动。
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今天上午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关于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
决定草案规定,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应于二00三年一月底以前选出,名额不超过三千人。
在代表名额分配上,鉴于各地人口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二000年度也有新的人口统计资料,应依照法律规定分配代表名额。因此,按选举法有关规定,以公安部提供的《二000年度全国分县市人口统计资料》为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为:农村按人口每九十六万人选代表一人,城市按人口每二十四万人选代表一人。人口特少的省、自治区,按照以往规定,代表名额不得少于十五人。
决定草案显示,香港、澳门特区人大代表名额分别为三十六人和十二人;台湾省仍暂时选举代表十三人,其余依法应选名额予以保留;解放军代表名额与九届规定相同,为二百六十五人;少数民族代表在代表总额中的比重继续规定为百分之十二左右;华侨代表名额仍为三十五人,由归国华侨中选出;妇女代表的比重拟高于九届比例,以适应选举法中“逐步提高妇女代表比例”的规定。
编辑:吕振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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