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三月十日电(记者赵建华)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杨崇春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中国应适时调整现有企业税收政策,内外资企业现有两套不同税率、合并势在必行,而企业所得税税率调整至百分之二十四较合适。
在此间出席全国政协会议的杨崇春认为,在企业所得税征收上,内外资企业不在一条起跑线上,其所受的税率不公。入世后,更多的外资进入中国,而中国企业也将逐渐走出国 门。中国企业因得不到外资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其竞争力势必受到影响。根据WTO规定的国民待遇原则,内外资企业税率合并势在必行。
目前,中国在征收企业所得税时,对内外资企业实行两种不同税率。内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百分之三十三,而外资企业因享受“两免三减”、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开支实报实销等优惠政策,其实际税率只有百分之十五左右。
杨崇春说,两套税率合并的难点在于,今后税率定在什么水平较合适。经测算,百分之二十四的税率比较适中。这样外资企业税率增加一点,内资企业税率降低一点,两者就可以扯平了。同时,按中国现有税收收入计算,中国的平均税率也就在百分之二十四左右。也就是说,若实行这个税率将不会影响中国税收总收入。
杨崇春认为,对未到优惠期限的外资企业,仍可使其享受原有优惠政策,优惠期满后再实行国民待遇;对于新进入的外资企业,因其面临许多实际困难,给予一些照顾也是可以的。
他说,税率的高低,是外资进入中国时要考虑的因素,但其更看中的还是投资的软环境、综合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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