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29日电(记者江泓) 外经贸部自1999年开始,已公开废止大量不适应我国改革开放需要和不符合世贸组织规定的法律文件,今年6月底将完成“过时”法律法规的集中清理工作。
外经贸部条约法律司司长张玉卿今天在全国外经贸法律工作会议上说,为配合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明确我们的权利和义务,外经贸部自1999年下半年开始,对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和政策措施进行全面清理,清理各类文件1413份,其中外经贸法律6部,行政法规164部,部门规章887件,双边经贸协定191份,双边投资保护协定72份,避免双重征税协定93份。
张玉卿说,目前外经贸部已完成修订法律文件51件,公布废止法律文件381件。
据了解,全国外经贸法规清理工作已取得重要成果,山东、江苏、四川、陕西、广东对外经贸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政策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仅广东省就查阅文件5828件,清理出法规规章文件406件。目前山东、江苏等省的外经贸法规清理工作已基本完成。
张玉卿说,法律法规的清理修改,不仅进一步促进了我国外经贸法律体系的科学、统一和透明,也体现了我国政府加入世贸组织后认真履行承诺的信心和决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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