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用户楼入口处公开张贴催缴通知是否侵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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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04月25日16:43 重庆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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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欠了天然气费,天然气公司在用户楼入口处显著位置张贴催缴欠费通知。欠费人姓名、欠缴月份、欠缴金额一一罗列,并措词严厉地限定“拆表断气”的最后时限——大足县天然气公司认为很正常的催缴行为却在当地用户中引起了轩然大波。用户:“大字报”侵犯名誉权韦红全是大足龙岗镇龙中路264号的住户。他是看了天然气公司的催缴通知,才知道自己已欠费6个月,欠款264元。据韦称,天然气费是用户事先预缴到农行储蓄卡上,然后由天然气公司从中扣取。现在天然气公司把催款通知贴在临街墙上,很显眼,过往熟人和左邻右 舍看了对他指指点点,让他很没面子。韦先生说:“我并非有意欠账,实在是不知情。如果天然气公司能够事先及时上门通知,我肯定会把钱补上的。”他认为,这样的“通知”实质是“大字报”,有违《宪法》规定,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天然气公司:不得已而为之昨日,大足县天然气公司办公室主任顾太华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大倒苦水。他说,“张贴催缴通知确有此事,但属不得已而为之。”据顾介绍,该公司的气费收缴很不顺利,每月都被拖欠10万余元,致使企业经营“很恼火”。于是,公司组织专人上门催缴,同时也向欠款户下发了书面催缴通知。若遇家中无人,他们就将催缴通知从门缝里塞进去,“每家每户都已通知到了”。即便如此,催缴效果仍不明显。无奈之下,才采取了张贴通知广而告之的行为。顾太华承认,他们没有让用户签收,有的人可能不知道。但张贴通知绝对没有侮辱用户的意思。他也承认这做法确实“不是很好”,今后可以考虑改进。律师:公开张贴方式欠妥记者就此咨询了重庆康实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独立志。独律师认为,天然气公司以在公共场所张贴“催缴通知”的方式来催收天然气费的行为欠妥,在客观上对用户造成了一定伤害。独律师说,天然气公司应收的气费被拖欠,吃了亏,但一定要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权利。公司在送达通知之后,一定要让对方履行签收手续;还可以通过发送挂号、特快专递等需要收件人签字的有效形式,来证明自己已履行了告知义务,以作为法律诉讼证据。
记者汤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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