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韶关五月二十二日电(冯昶、连卫) 广东韶关有关部门今天称,原广州某公司人员陈其凤,因犯有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罪,日前被新丰县法院依法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陈其凤,男,二十六岁,广东韶关市新丰县人,案发前暂住广州市某公司。
案情显示,去年十二月三十日晚上,陈其凤秘密利用广州市某公司提供给其操作使用的电脑兼容机,将从某网站下载的“法轮功”资料,制成“法轮功真相短片(一)、(二)、(A)”母碟三张。
第二天下午,陈其凤携带自制的三张母碟在广州市天河区某电脑城进行复制,共复制光碟二百二十张。
今年元旦凌晨三时许,陈其凤将印有文字说明的纸制标签贴在复制好的光碟上。同日中午,陈其凤携带制好的光碟,乘坐汽车从广州返回新丰县。在新丰县小正镇下车后,陈其凤分别在小正中学、信用社、镇政府等地散发光碟八张,后被警方当场抓获。
短信游戏站,精彩刺激好玩又有数码相机大奖! 订阅短信头条新闻,第一时间获得重大新闻突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