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南宁6月7日电 在南丹“7.17”特大矿难事故中负有重大责任的“钦差大臣”、副厅级干部赵桂华,近日南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对其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作出一审判决执行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受贿所得人民币56万元予以追缴。
生于1957年的赵桂华,原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冶金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副厅)。 2001年6月起任广西整顿南丹大厂矿业秩序工作组副组长,常驻南丹矿区主持自治区工作组日常工作(因组长实际未到位),赵桂华因而成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南丹矿业整顿专项工作的“钦差大臣”。
然而,肩负着党和政府重托的赵桂华,却置人民的生命安全于脑后。他明知大厂矿区相当多的矿窿在上级强令停产整顿期间并没有按规定停产整顿,存在大量白天假停产,晚上真生产的现象,却没有认真督促检查;他明知南丹富源矿业探采有限责任公司只有探矿证,没有采矿权,所属矿窿长期存在以采代探、非法开采的现象,却没有采取有力的措施予以制止,在停产整顿期间更没有对挂靠在富源公司的“7.17”事故矿主黎东明的龙山矿、拉甲坡矿进行检查,致使这些矿山没有按规定停产整顿;他也已知道富源公司所属的105矿体内严重积水,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却没有督促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这位“钦差大臣”的失职渎职,是“7.17”特大透水事故得以发生的原因之一。
特大事故发生后,自治区工作组人员及广西高峰矿人员向赵桂华报告说黎东明的矿窿可能发生了水淹事故,赵桂华仍没有亲到事故矿窿进行检查、核实,也没有派工作人员去调查。之后,赵桂华采信了南丹县谎报没有发生特大透水事故的谎言,并在南丹县大厂矿区整顿会议上以及向河池地委、行署领导汇报会上,均说大厂矿区没有发生透水事故。甚至在矿难发生10多天后的7月30日,在报给自治区、之后又由自治区经贸委据此上报中央的《关于传闻龙泉矿治总厂拉甲坡矿发生重大透水事故的调查情况报告》中,还坚持认为不存在特大透水事故,致使该事故被隐瞒了近半个月,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庭审理表明,赵桂华公然玩忽职守,一方面对矿老板违法采矿不闻不问,一方面对发生在他的眼皮底下的特大矿难视而不见,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这位“钦差大臣”已经从非法采矿的矿老板中得了好处。
1997年5月,矿老板黄宁宾为了感谢赵桂华在买矿窿中给予的帮助和以后在开矿中得到关照,给了赵桂华5%干股。赵桂华当时表示“不要”,说以后如果要钱再“借钱”。不久,赵桂华便多次打电话给黄宁宾,以集资建房和装修房子为名向黄宁宾“借款”,从2000年7月28日至2001年1月23日,黄宁宾分5次将47万元人民币汇到赵桂华的建设银行储蓄卡内。黄宁宾知道这些钱是有借无还而自己也不需要对方还的。
到矿难发生之后一个月即2001年8月,中央工作组的办案人员找赵桂华谈话后,赵桂华“认真”起来了,他在南宁市邕江宾馆与黄宁宾补签借款协议,并将时间倒签为“2000年3月20日”,欲以“借”的名义掩盖其受贿的事实。
这位“钦差大臣”的行为和结局,给人们留下深刻的警示。(任桂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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