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6月20日消息:官方媒体《求是》杂志今年第12期发表了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司令员熊自仁的文章《依法驻军依法治军——纪念中国人民解放军进驻香港五周年》,文章全文如下:
1997年7月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遵照中央军委命令,进驻香港履行防务职责。五年来,我们严格执行江主席关于“依法驻军、依法治军”的重要指示,在党中央、中 央军委和上级党委的亲切关怀和大力指导下,积极适应香港社会高度法治化的要求,坚持把依法从严治军方针贯彻到依法履行防务的各项工作中去,创造性地推进驻军法制建设,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走出了一条依法驻军、治军的路子,圆满完成了以防务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实现了军委、总部确定的“塑好形象,站稳脚跟,打牢基础,有效履行防务”的目标,向香港市民和国际社会充分展示了我军威武文明之师的良好形象。
五年来,我们驻军党委反复学习邓小平同志“一国两制”理论和江泽民主席“关键是进驻部队政治上要特别过硬”等一系列指示精神,端正思想、统一认识,用思想理论上的清醒保证政治上的坚定,从而对“依法驻军、依法治军”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首先,依法驻军香港是落实“一国两制”方针、保障中央人民政府有效行使国家主权的根本体现。邓小平同志在论述香港问题时强调指出:“除了在香港驻军外,中国还有什么能够体现对香港行使主权呢?”因此,在香港驻军,属于“一国两制”题中之义,既是国家主权的根本体现,也是行使国家主权的有效形式。为了实现在香港依法驻军、依法治军,有效履行属于国家主权范围内的防务职责,全国人大依据《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制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规定,中央人民政府派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防务的军队由陆军、海军、空军部队组成,依法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香港的安全。这就从法律上规定了香港驻军是国家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的具体体现,确保了中央人民政府对香港防务权力有了法定的实现途径。根据执行防务的要求,《驻军法》还明确规定,特区政府应当支持驻军履行防务职责;香港军事用地的变动和移交,应经中央批准;驻军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引起的民事侵权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辖;驻军的国防等行为不受特区法院管辖;特区法院不得对驻军的武器装备、物资和其他财产实行强制执行,等等。这些法律规定保证了特区的行政管理、立法和司法行为不会限制或削弱中央管理香港防务的权力,从而保证了中央政府对香港主权的充分行使。因此,依法驻军香港是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的国家行为,体现了鲜明的国家主权性质,其根本目的就是代表国家恢复行使主权。
其次,坚持依法治军才能确保人民军队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始终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香港实行的是资本主义制度,西方式的“自由”、“民主”、“军队非党化”、“军队非政治化”等政治观念和社会思潮很有市场;香港实行的是“一长制”和行政、立法、司法三权独立的政治体制,对驻军官兵的影响是直接的也是长期的;香港的各种政治团体、社会组织和党派林立,政治观点和倾向各异,国内外各种敌对势力时刻伺机对驻军人员进行腐蚀、拉拢、策反活动,等等。在这样复杂而又严峻的考验面前,香港驻军能不能“身在资本主义,心向社会主义”,能不能“坚持党的领导,保持政治本色”,就成为进驻后必须着重解决好的一个重大政治问题。除了要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按照“三个代表”要求,把驻军各级党委班子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好外,还必须适应香港法治社会需要,将党对驻军绝对领导的根本制度以中央立法的形式确立下来和颁布实施,以实现对内使驻军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确定的原则治理军队,就能够稳定可靠地保证党中央对驻军的领导权和指挥权落到实处;对外使特别行政区各种政治组织和社会团体不能插手驻军自身建设和履行防务的权力,从而确保这一根本的建军治军原则不因环境复杂、社会制度不同、使命特殊而改变。《驻军法》在这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香港驻军由中央政府领导;驻军费用由中央政府负担;香港驻军实行轮换制度也是中央的决定;在战争状态或特区进入紧急状态时驻军根据中央决定在特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的规定履行职责。只有依照这些法律原则和程序从严治军,才能从领导体制、后勤保障、组织手段等方面,始终保证香港驻军的领导权和指挥权牢牢掌握在中央军委的手中,保证驻军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服从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中央政府的决定,同时也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直属中央机构相协调。
第三,依法驻军、依法治军关系到我军的形象,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尊严和声誉。香港是一个法治社会,崇尚法律至上的精神,人们的社会关系和社会行为都有法律的约束,各种社会矛盾都由法律来调节。正因为这样,在自由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香港,人们评价某个人、某个团体是否守信用、讲信誉、重承诺,最基本的标准就是看他是否以法办事。因此,严格守法纪,做到有法必依,依法履行职责,就成为香港驻军能否树好形象,赢得香港居民拥护和爱戴的重要条件。我军向来是作为体现党和国家政治优势的先进群体,一直以威武文明之师闻名于世的,是世界了解和观察我们党和社会主义国家的一个“窗口”。但是,由于香港与祖国大陆政治分离一百多年,长期接受英国殖民主义教育,加上境内外反华和极右势力的造谣中伤,使香港居民对我军普遍不了解,甚至存有不同程度的偏见和隔阂,影响了对我们党和政府形象的看法。要消除港人的偏见和隔阂,取得港人的信任和支持,当好人民军队的代表,维护好党和社会主义国家声誉和尊严,关键就是要牢固树立“守法纪就是讲政治”、“驻军无小事,事事连政治”、“形象代表国威军威”、“形象重于生命”等观念,时时刻刻、事事处处严格遵守香港《基本法》,严格遵守香港《驻军法》,严格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有关法律,切实依法办事,依法驻军、依法治军,充分展示我军纪律严明、秋毫无犯、作风优良的良好形象,扬我国威,壮我军威。
最后,依法驻军、依法治军为有效履行防务职责,维护香港繁荣稳定提供了重要保证。香港在高度发达的现代市场经济基础上,形成了一整套完备、严密的法制体系,它反映了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这是香港实现平稳过渡、顺利回归和回归后稳步发展的制度保障。香港驻军进驻特别行政区,要切实担负起实践“一国两制”方针,维护香港繁荣稳定的历史使命,就必须以科学求实的精神,遵循特别行政区经济社会运作的内在规律,遵守香港的法律法规,尊重香港居民的行为习惯和规则,严格依法履行防务职责,践行法定的义务,依法处理驻军与特区政府和民众的关系,并通过法律途径协调解决问题。只有这样,驻军和防务利益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维护和保障,才能取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广大居民对驻军履行防务职能的积极配合和支持,为有效履行防务职责创造好条件。
五年来,我们始终注重从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和把握依法驻军香港所具有的本质要求,总结出“特别讲政治、高度重使命、严格守法纪、开拓创一流”的二十字驻港精神,自觉地把严守法纪、依法治军贯穿到部队建设的方方面面。
一是准确把握香港驻军执行特殊使命要履行特有的法律义务,狠抓领导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这个中心环节。主要是:坚持依法决策和行政,严格用法律规范领导机关的行为;加大从严执法和监督的力度,坚决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切实贯彻江泽民主席“依法治军,必须坚持维护军事法律法规和条令条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驻军领导机关带头严格执法,加强对依法办事的检查监督,以自身的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各部队;注重运用法律手段妥善处理涉法事宜,切实维护国家的军事利益。
二是积极适应香港社会特殊的法治环境,创造富有驻军特色的依法从严管理教育部队的模式和对策。主要是:根据履行防务职责的要求,扎实开展有很强的针对性、系统性和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着眼解决防卫勤务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和完善处置突发问题的制度和措施;针对面临复杂政治环境和严明的法治秩序,创造出适应特殊环境、符合驻军实际、具有驻军特色的既严格又科学的封闭式管理的模式;结合驻军实行轮换交流制度的特点,认真落实依法治军责任制。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保证了部队战备、训练、工作、生活的正规秩序,培养了部队严守法纪、令行禁止的优良作风,得到了香港市民的肯定和赞扬,在港人和国际社会面前树立起了严守法纪、威武文明之师的良好形象,为维护香港的繁荣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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