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哥华市中心审理赖昌星案的移民与难民法庭大楼外景 温哥华唐人街一角
继上周五(6月21日)加拿大温哥华移民与难民法庭作出拒绝中国厦门特大走私案首要嫌犯赖昌星的“难民”申请后,赖的律师马塔斯22日又透露,赖昌星在被送到温哥华机场拘留中心时,加移民部官员曾拿着中国护照申请书让赖昌星签字。但赖声称在未与律师商量前不愿签名。6月25日,加皇家骑警又传讯了赖,指控他通过一个名为“哈瓦拉”的地下金融系统操纵洗钱活动。对于又面临刑事起诉的赖昌星而言,想赖在加拿大的日子,真是越来越难了。温哥华的传媒报道说,赖昌星非常担心“办理了中国护照”后会被马上送回中国。当地舆 论则认为,“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作为走私集团的首要嫌犯赖昌星被遣送回中国,只是迟早的事。
赖对加的判决表示不满
6月21日上午9时,赖昌星与他的律师马塔斯衣着入时,在打扮时髦的翻译桑多拉陪同下,一起来到位于温哥华市中心图书馆广场的一幢联邦政府大楼内领取判决书。在此之前,赖一再表示对加拿大的司法制度充满信心。但在法庭宣布拒绝赖的“难民”身份申请后,赖则一反常态,不停地抱怨加拿大政府“受到中国政府的重重压力”,不得不拒绝他与家人的“难民”申请。在事后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马塔斯坐在赖的右侧,翻译则坐在赖的左方。赖用带有浓厚福建口音的普通话回答在场记者的提问,神色显得非常沮丧和紧张。
后来,马塔斯回答了加方记者提出的各种问题,赖则静静地坐在位子上,听翻译桑多拉的解释,面无表情。但有的时候,赖的情绪又显得很激动,向一大群华裔记者表示:“我一直相信我是清白的。我要上诉。我一定会赢。”以为钱能通“神”的赖昌星对这次判决结果大表失望,声称这“完全出乎意料之外”。
全加发行的《环球邮报》记者阿姆斯特朗在一篇报道中指出,赖的所作所为“得不到温哥华华裔社群的支持与同情,温哥华大部分华裔认为,赖是在中国犯下大案,逃到加拿大企图逃避法律制裁的逃犯”。华裔社团希望赖能立即被遣送回中国。阿姆斯特朗引述华裔媒介的评论说,他们相信中国政府会对赖依法进行审理。
新闻发布会后,加移民局立即将赖拘捕,先押往机场拘留中心,两个小时后又押往温哥华拘留中心。而赖的妻子曾明娜于上午9时30分获悉申请失败后,曾一度失踪近9个小时,直至下午7点才到移民部执法处“自首”,这期间她去了什么地方,干了什么,人们都不得而知。
潜逃至加不改奢移旧习
赖昌星是在1999年8月13日,先一步得到要拘捕他的风声,仓惶潜逃出境的,次日又和妻子曾明娜及三名子女,共同持香港特区政府的护照,以观光客的身份抵达温哥华的。加拿大的报道说,赖在逃期间,还多次从加拿大致电国内亲友和有关部门的官员,以黑社会手段恐吓调查人员。2000年9月,在福州、漳州、莆田等地法院开审期间,更不断委托在福建的结拜兄弟打听案件审理情况。有消息说,加警方是根据多次电话纪录,才依据锁定的目标,于2000年11月23日将赖昌星夫妇逮捕的。
根据加方提交的4份银行报告表明,赖的妻子曾明娜和3名子女的银行户头都有大量的现金存款,仅2000年9月14日在加拿大汇丰银行的个人户头中,就有158万美元存款。赖频频出入加拿大赌场,在赌场大肆狂赌,赌注动辄数十万加元。因出手大方,行为非同一般,赖的举动引起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彩票局的关注,不多久,由于手中钱越输越少,赖就顾不了许多,到处打电话向香港和大陆的朋友追债要钱。赖1999年抵加时,以130万加元(1加元约等于5.25元人民币),在温哥华本拿比地区买下一座豪宅,后来以赔本价99万加元出售,因此,也有消息认为,赖是因为出售房屋而暴露了自己的行踪。不管怎么说,赖氏夫妇逃到温哥华的这几年生活,外表上过得还“优裕、舒适而自信”,三名年龄14至18岁的子女,也都入读温哥华多赛学院,每人需交学费6500加元。但此时赖昌星的内心深处,仍是十五个吊桶打水,七上八下。
聘请律师想当政治难民
赖昌星在加曝光后,赖氐夫妇于2000年7月以担心遭到中国政府迫害为由,向加拿大政府提出“难民”申请,并特别从中部城市温尼伯高价聘来全加著名的人权律师马塔斯等担任辩护律师。但加移民部长卡普兰鉴于他们在中国犯下非政治性可处10年以上徒刑的罪行,于11月份通知移民局,决定对其“难民”申请进行干预。加皇家骑警执行移民部的法令,于同年11月23日拘捕了赖氏夫妇。
根据加的司法程序,通常申请难民者被捕后第4天举行第一次听证,再以后的听证将分别在申请者被捕日后的每30天举行一次,直到最后结案。在随后举行的漫长听证过程中,加移民部律师在陈述中指控赖氏夫妇均是远华大案的核心人物,他们的走私活动破坏了中国的经济秩序,赖案的性质显然与坐船来的偷渡客截然不同。大量的材料表明,赖氏夫妇的行为对中国经济造成了莫大的伤害,他们不但是走私活动的参加者,还是重大案件的关键人物,他们有责任对自己所犯下的罪行负责。
加移民局官员盖茨曾表示,过去加拿大曾遣返过一些疑犯到一些还执行死刑的国家,并不是该国家有死刑,加拿大就不会将疑犯送返该国家。2000年8月,加就曾引渡了一名在中国杀人后潜逃14年的罪犯,回中国受审,开中国首次从西方国家引渡杀人嫌犯先例。
经过综合分析,加法官于2000年12月5日在温哥华裁定,涉及中国大陆贪污走私的远华案主嫌赖昌星及妻子曾明娜夫妇将继续拘押。法官公布的书面裁决说,根据赖氏的经济与活动能力,他们会使用伪造证件和欺诈手段逃跑,而从皇家骑警提供的情报、以及赖的财富和他在加赌博时“一掷千金”的行为来看,赖氏同加境内一些“大圈仔”和“功乐”黑帮成员有联系,他本人也涉及放高利贷,他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和渠道潜逃,如果此时释放,他们必会趁机跑掉无疑。
加司法部门为显示司法独立,曾在2001年3月9日,做出允许赖“保释出狱”的决定,让赖回到位于温哥华本拿比区公寓大楼丽晶宫17层的家中“自费软禁”,赖需每月向保安公司交付8万加元的保安费。在移民与难民局裁审庭认可的保安公司——Intercon的精心安排下,为确保赖氏夫妇在保释期间不潜逃,保安公司共为赖制定了40多条“软禁条例”,包括向移民部交出护照、留在家中随传随到、不许使用手提电话、不得与外人接触等。Intercon保安公司经过多日考察和周密设计,在赖家150多平方米的房间内安装了监测器,并派出会讲普通话的24小时保安人员严加看守。在此期间,Intercon公司有责任将当事人任何违犯保释条件的事件报告移民部,而赖氏夫妇则可自由地前往他的律师办事处、上法庭或去看医生,其余时间则必须留在家中。
但几个月后,不知是赖的经济支付能力出了问题,还是加政府另有考虑,赖又被收回拘留中心继续关押。
庭审调查高潮迭起
赖昌星一案是加拿大难民审查史上时间拖的最久、案情最复杂、涉及面最广、耗资最大的案件。记者曾在温哥华参加过赖案的庭审,感觉整个聆讯过程,询问情节认真、细致,节奏非常缓慢。能容纳100多人的旁听席,只来了八、九个记者,其中包括加通社、当地2家电视台、2家电台和3家中文报纸的记者。他们普遍认为这都是“花我们纳税人的钱”,远的不说,赖的律师马塔斯费用是每小时300加元,翻译的费用也高达每小时150加元。
庭审过程中不许录音、录相、照相、采访,但可以做笔记。两名裁审官坐在台上,控方6人坐在法官右侧,赖昌星和翻译坐在法官左侧。赖的律师马塔斯、“难民问题”顾问黄煜文与曾明娜和赖的大儿子坐在赖的左侧。数名工作人员则不断地从一大堆资料箱中查找资料,递给被告和辩控双方;一男一女两名华裔翻译轮换上阵,逐字逐句进行对译。
在一整天的马拉松式询问过程中,赖对所有指控、证据、证词等,都用“没有,不,不认识,不知道,没有做”等否定句回答。赖回答问题声音沙哑,百般抵赖罪行,竭力把自己形容成“无辜的政治与权力斗争牺牲品”,以便达到申请“政治难民”的目的。赖有时甚至反问控方或要与控方进行对质,期间还说出一个电话号码,要求法官立即往中国打长途电话核实,态度十分嚣张。
休庭时,法警将赖与曾明娜用一副手铐将他们带进带出,赖的表情好似无所谓,有时还四处张望,曾则情绪低落,一直低头不语。
加移民部代表认为,赖的一家是抵加10个月后才提出“难民”申请的,这期间赖一直与国内保持联系,赖是在发现自己无法逃脱走私等罪名后,才决定提出“难民”申请,因此,赖并非“政治难民”。在2001年7月3日举行的听证会上,加移民部代表指控赖不符合联合国公约对难民的定义,赖也未曾受到宗教或政治迫害,他是“在中国犯下走私、欺诈、逃税和贿赂等非政治性的重大罪行后,才逃到加拿大的。赖的犯罪地点在中国。”
赖昌星“一家人都输了”
赖昌星一家申请“难民”一案败诉后,加拿大主流媒体和社会各界纷纷作了报道。全加发行的《环球邮报》指出,加拿大华人社区对赖昌星的命运很少给予同情,许多人都对这一决定拍手称快。一名姓梁的妇女表示:“我坚决支持加拿大政府对赖昌星的判决,太好了。”温哥华时事评论员丁果说:“任何在中国犯了罪的人,包括杀人犯,如果有机会逃到加拿大,都会说自己回去会受到‘迫害’,这是个现实问题。国际社会和大家都在批评,包括美国也在批评,加拿大是不是会成为一个犯罪分子的天堂。”也有人认为,赖案败诉给那些负案逃亡北美、澳大利亚等海外的罪犯发出了一个警号:千万不要为“聪明”所误,与其在国外提心吊胆地熬日子,不如尽早回国投案自首,求得政府的宽大处理。
面对申请“难民”被拒的裁决,赖昌星在接受当地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很大的失望,但我仍有希望,我们会继续上诉。我正在跟律师谈,我肯定是要上诉的。”马塔斯也表示,他将接受赖的请求,继续为赖在联邦法院上诉时进行辩护。但马塔斯又表示:“他们没有被接受为难民,赖昌星一家人都输了。”
多伦多的评论指出,赖昌星申请“难民”的案件,仍有可能上呈加拿大最高法院,这就意味着赖及其家人,一方面会面临再次被否决后立即被递解出境的命运,另一方面这一上诉和评估过程,也有可能拖延三个月、一年甚至两年。但难民委员会的一位发言人表示,上呈联邦法庭复查的下级法庭裁决,“推翻原裁决的可能性只有百分之一”。 人民网记者 邹德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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