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取缔非法经营的“网吧”
·证照齐全的“网吧”要重新审核登记
·“网吧”不得容留未成年人夜间上网
·治理期间一律停止审批新的“网吧”
·将追究“网吧”审批和监管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人民网北京6月28日讯 记者唐维红报道:从7月1日起,文化部、公安部、信息产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联合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治理行动。此一行动将持续到8月31日,为期两个月。
在今天下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文化部、公安部、信息产业部、国家工商总局的有关负责人介绍了开展此项治理行动的有关情况。据介绍,我国目前“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过多过滥,经营秩序混乱,安全隐患突出,严重危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以致生命安全,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已到了非彻底治理不可的地步。特别是发生在6月16日北京的“蓝极速网吧”大火,致使25人死亡、12人烧伤,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就是坚决取缔非法经营的“网吧”。对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网吧”,由文化行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一律予以取缔,没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全部器材和违法所得。对超范围经营、擅自出租或转让营业场所开设“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从严予以查处。被吊销经营许可证和吊销营业执照的,不得重新申请开办“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对擅自接入国际互联网提供接入服务的,由电信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从严予以查处。
文化行政部门将会同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证照齐全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重新审核登记。对已取得公安机关"安全审核文件"、文化行政部门《文化经营许可证》(包括先期由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电信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网络文化准营证、《经营许可证》)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营业执照》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于2002年10月1日前,由各级文化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从严予以重新审核登记。
重新审核登记的程序是:1.由县级以上(含县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文化部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市场管理的通知》规定的开办条件进行审核,合格者发给开办条件核准文件;2.对取得开办条件核准文件的,由同级公安机关进行安全和消防检查,并经地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核合格后发给安全和消防核准文件;3.对取得开办条件核准文件及安全和消防核准文件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文化经营许可证》;4.对取得《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由县级(含县级)以上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重新办理登记注册。
公安机关将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认真检查“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问题。凡不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消防设施、设备不全或失效的,必须立即纠正。凡安装固定封闭门窗栅栏的,必须立即拆除。营业期间,不得封堵疏散通道,不得关锁门窗。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必须责令其停业整顿直至取缔。
对被依法取缔或关闭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信行政管理部门责令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停止接入服务。对逾期仍不停止接入服务的,将依法处罚。对未能通过重新登记注册或未进行重新审核登记的"网吧"一律不得继续开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活动。专项治理期间,各地区一律停止审批新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也不得审核批准现有"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增添或更新设备。
“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向未成年人开放的,不得容留未成年人夜间上网;不得经营含有色情、赌博、暴力、愈昧迷信等不健康内容电脑游戏;不得制作、复制、查阅、传播有害信息,危害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者违反上述规定,或对上网用户实施上述行为疏于管理、不予制止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要依照有关规定,从严予以处罚,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由文化部牵头,会同公安部、信息产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部署组织进行。各地将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电信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具体实施,要坚决关掉一批,取缔一批;同时,强化地方政府领导责任,加大综合执法力度,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成效。各地还将加强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营造有利于治理“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良好氛围,严肃追究“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和监管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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