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专讯 前天,杭州市公安局宣布,从现在开始,逐步制定并推行包括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在内的一系列公安法制建设新举措。
首先是建立过错责任追究制。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的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或其他执法错误,将分别追究办案人、审核人、审批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并作出以下处理:辞退;限期调离公安机关;停止执
此外,还推出了法制干部人事安排事先征询制度、建立执法能力随机测评机制、奖惩待遇与执法办案主办警官直接挂钩等12项新举措。(陈福严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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