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伟 宋燕 张镒琛
昨天,记者从福建福通对外经济合作公司获悉,该公司昨天已从以色列国民保险公司得到确认,“7 17”爆炸案中六名中国工人将获得以色列的国家赔偿,赔偿标准将参照“4 12”耶城爆炸案进行。
据介绍,“4 12”耶城爆炸案发生后,以方将根据中国员工家庭成员、需要赡养老人、抚养小孩的多少、受损失的大小进行估算,最终确定赔偿金额。福通公司估计,此次赔偿也将会有一个让家属满意的赔偿方案。一旦伤员伤情稳定,作为六名中国工人的外派公司,福建福通公司和其他几家对外劳务公司将通过中国大使馆与以方就赔偿问题谈判。
昨天,冒着当地50年一遇的大雨和山体滑坡的危险,六名工人所在的福州市和平潭县有关领导、民政部门携带慰问金,于傍晚登上平潭县所在的海岛,前往工人们的家中探望。福通公司还专程给由该公司外派出国的三名中国工人家中送去了数千元慰问金,以解这些苦难家庭的燃眉之急。
另外,记者得到证实,出事的六名中国工人中,部分工人处于在以色列“超期滞留”的非法状态。根据以色列相关法律,外国劳工获得以色列签证并同本国雇主签订合同后,一般可在以色列工作两年,之后须回国重新申请签证,如果逾期不归,即属“超期滞留”,不仅工资待遇得不到保障,一旦被警方发现,将被遣送回国。
据福通公司办公室史主任介绍,目前尚不知道六名中国工人中谁属于“超期滞留”,六人中有三人由该公司通过合法途径外派以色列,并与外国雇主签订合同,其中,遇难者许恒勇是2001年10月由该公司作为建筑工人派往以色列务工,尚处于签证有效期内,不应属于“超期滞留”,而伤者许祥兴、李斌二人由该公司1998年6月作为农业工人派往以色列,由于二人其间换过工作,目前尚不知道他们是否属“超期滞留”。
不过,以色列国家保险公司同时强调,中国工人只要是通过合法途径进入以色列,不管目前身份如何,以方将对其进行国家赔偿,因此,六人目前是否属于“超期滞留”,不影响他们获得以方赔偿。
据了解,目前,中国在以色列的工人约有两万人左右,其中一些人的签证已经过期,需要回国重签,但由于一些工人家境困难或者其他一些原因,导致部分中国工人在以色列处于“超期滞留”的非法状态。有关部门呼吁,请这些人尽快按照以色列相关法律办理合法手续,以免自己的正当权益得不到保障。
在此前“4 12”耶城爆炸案和此次爆炸案后记者对中国工人国内家属进行采访时发现,这些本不富裕甚至很穷的家庭,或举债或贷款,一般都要花上10万元左右才能把家中的“顶梁柱”送往以色列打工,一旦他们在以色列出事,家中“鸡飞蛋打”,不仅悲痛欲绝,往往还要背上沉重的债务负担。昨天,福通公司办公室史主任就此对本报记者说,作为由国家有关部门正式授权的对外劳务输出公司,由该公司外派前往以色列的工人,包括签证费用、来回机票以及培训费用,每个工人最多也就是5万元。而目前,一些非法中介从中的层层盘剥、混水摸鱼,不仅扰乱了市场,而且还给这些家庭带来沉重负担,值得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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